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吴素君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渣土、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13号)已收悉,综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分析指出了当前渣土、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建设智能化全过程监管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以及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

一、我县建筑垃圾现状

建筑垃圾一般分为渣土、泥浆、装修垃圾、拆除(房)垃圾以及工程垃圾。2021年,我县核准涉及城市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23个,共96份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准总量达237万吨,其中建筑渣土198万吨,建筑泥浆11.2万吨,装修垃圾、拆除(房)垃圾、工程垃圾27.8万吨。

当前我县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工程基础回填;2.新建小区、道路绿化用土;3.制砖等资源化利用(下层渣土可用,表层渣土不可用);4.山塘、矿山类复绿;5. 低洼地改造。落实以建筑泥浆为主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产出量;对于占地 20 亩以上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泥浆实施现场固化。目前我县已经建成振和、群惠、鸿创、创兴、象源环保等建筑渣土(泥浆)、装潢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年处置建筑垃圾能力在500万吨以上(其中渣土处置量160万吨,泥浆处置量205万吨,装修、拆除、工程垃圾处置量150万吨)。以2021年为例,建筑泥浆、装修垃圾、拆除(房)垃圾以及工程垃圾等产生量,以目前我县资源化利用公司的处置能力完全能够消纳处置。建筑渣土198万吨中,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有97.6万吨(49%),用于低洼地改造的有35万吨(18%),运往资源化利用公司处置的仅有55万吨(27%)。表面上看,以我县现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消纳能力完全能够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但这仅限于静态总量上的平衡,在一段时间内动态上达不到平衡。

现实情况是:1.建筑垃圾产生的时间一般较为集中且工地表层的渣土无法作为制砖材料使用,这就导致工地一开始开工时间紧但表尘渣土无处可去。2.有的地点需要渣土回填,但由于信息不及时,不通畅,导致需要渣土的地方找不到渣土资源,处置外运的工地无处可处置。3.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间竞争激烈导致利润空间小,而资源化利用企业一般距离城区较远,运往这些企业将会大大增加运输成本。因此导致我县时有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发生。

二、当前建筑垃圾监管执法情况

我县建筑垃圾审批执行全省统一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对建设工程场地和消纳场地进行现场踏勘,严格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完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种类及方量、运输时间线路、消纳点位等信息,按核定的“两点一线”进行渣土处置,规范源头处置申报,运输车辆安装接入定位系统,出土场地、消纳场地落实安装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021年6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出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TD土盾系统)》以及《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土盾系统作为智能化全过程监管平台,能够清晰反映渣土公司、车辆行车轨迹、审批信息、出土场地、受纳场地等信息,并能就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线路偏离、超载、车载终端异常等常见问题发出警报信息。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目前仅能就城市管理行业涉及的单位进行信用评分,对于个人信用暂无权管理。对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将会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在“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E的信用主体,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等不利影响。土盾系统每日由专人查看,对于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人员会立即派执法队员现场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的工地、运输公司等进行相应的处置。同时,将被处罚的公司相关信息情况上报到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我局一直以来严厉打击跨区域偷倒行为,对经济开发区、黄避岙、贤庠、东陈、新桥、定塘、爵溪等重点乡镇和炮台山、黄土岭、环港公路、珠海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夜间执法检查,发现乱倾倒违法行为的均顶格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信息移送建筑垃圾来源地的综合执法局。在象山北、新桥、茅洋、墙头高速口不定时开展设卡检查,重点对进入象山的半挂车、工程车进行检查,查看是否运载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从源头斩断从外地运输垃圾至我县倾倒的行为。作出《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行政指导》提示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定义,督促属地政府按照提示做好辖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避免违法行为发生。2021年,我局处罚渣土类案件共计103起,共处罚款196万元。其中涉及跨域区违法案件33起,处罚款人民币125.68万元,同时5人被行政拘留,为历年之最。

2020年年底在我县大徐林善岙村空地、涂茨鸡笼山、爵溪公屿村老船厂等地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我局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调查监控视频,分析行车轨迹等确定当事人,最终对当事人在三处地点范围倾倒行为各作出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该起案件成为我市首起因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有效的对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总结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总结提炼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源头管控体系、多跨场景应用体系,巩固“部门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标本兼治”的建筑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机制。我局还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配合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集中行动,通过例行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多领域部门协作、跨区协同配合的监管模式,切实完善联合执法整治机制。

(一)积极探索建筑渣土中转场所、装修垃圾收运体系的建设。探索对于东陈乡仁义涂区域设立作为建筑渣土中转场所的可行性研究。对于店铺装修、居民装修等产生的量少但来源广的垃圾,城区已开始逐步建立装修垃圾预约收运体系,委托象山供销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即象山搭把手公司)通过配备标准化、智能化收运车辆,组建规范化收运车队,搭建智慧化操作管理平台,通过手机APP预约和定期上门相结合的收运模式,先对我县中心城区装修垃圾实行收运,收运后的装修垃圾统一进象山创兴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待形成成熟的收运处置体系后逐步向各乡镇街道延伸。

(二)加强土盾系统日常应用模式。将土盾系统作为建筑垃圾供需登记的平台,并推出游客模式,使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以及需求单位都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三)继续强化源头管控、严管重罚。提升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总体水平。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运输车辆“两点一线”管理。抓好渣土运输整治,大力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严格实行刚性处罚,并同时运用好宁波市城市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监管,促进渣土运输处置有序进行。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上级部门以及同级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协调,明确职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抓施工现场与各类扰乱运输秩序的违法行为,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规范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行业秩序。

(五)加强宣传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村集体、基层网格员、村民的监督作用,畅通问题上报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的社会氛围。

以上是我们对你们所提第113号建议的回复,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也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桑飞,联系电话:15968477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