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15:1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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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促进区县(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下达了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2〕400号)文件精神,我县此次收到中央专项资金1.42亿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该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2022年度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科目 | 科目名称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 | 3500 | 2082602 |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
2 |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机关社保基金补助 | 3700 | 2082699 | 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
3 |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失业保险基金补助 | 1000 | 2082701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
4 | 卫生健康局 | 疫情防控经费 | 6000 | 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 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500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5500万元 |
合计 | 14200 |
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相关单位在收到上述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最终收款方,并将支出明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同时务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象山县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