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2-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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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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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政办发〔2022〕18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象山县招商引资争先创优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2022年象山县招商引资争先创优绩效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海洋强县、美丽富民,都市融入、变革驱动”战略,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跑出加速度,干出新气象,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机制,营造全社会合力招商氛围,充分发挥各园区主平台和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招商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打赢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攻坚硬仗,在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新征程中争先创优,加速推动我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通过激励招商先进,促进招商积极性,提高招商效率,2022年全县确保实现利用外资1.4亿美元,内资140亿元,浙商回归95亿元。争取签约亿元以上项目40个、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50亿元以上项目有所突破。同时实现近五年招引项目落地转化率达到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攻坚硬仗目标。 二、评价对象 各园区平台,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及驻外招商联络处。 三、评价办法 1.基数分值 实际利用外资45分(其中镇乡(街道)外资总量进位分10分),实际利用内资30分(其中镇乡(街道)内资总量进位分5分),浙商回归10分,项目招引15分,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及基础工作附加计分。 2.计分办法 (1)利用外资分定量目标和附加目标。评价目标基数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50万美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20分。完成实际外资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基数分权重系数分别为1.1、1.15、1.2。 外资总量进位分10分,以“状态+变化”情况实施进位加分、退位减分。其中,排位状态分按上年镇乡(街道)外资总量排位赋分(第1—3位得10分,4—6位得8分,7—10位得6分,11—13位得4分,14—16位得2分,17—18位得0分,无实绩的为0分),与上年比较,今年外资总量排名每进一位加1.5分,退一位减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最低为0分。蝉联第一的为15分,无实绩的为0分。 (2)利用内资目标分定量目标和附加目标。评价目标基数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15分。各园区平台及镇乡(街道)完成实绩在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各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完成实绩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基数分权重系数分别为1.1、1.15、1.2。(利用内资以注册资本实际出资及统计部门固定资产统计基层标准表的实际投资资金计核,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与固投表的实际投资不重复计算) 内资总量进位分5分,以“状态+变化”情况实施进位加分、退位减分。其中,排位状态分按上年镇乡(街道)内资总量排位赋分(第1—3位得5分,4—6位得4分,7—10位得3分,11—13位得2分,14—16位得1分,17—18位得0分),与上年比较,今年内资总量排名每进一位加0.75分,退一位减0.75分。最高不超过7.5分,最低为0分。蝉联第一的为7.5分。 (3)浙商回归利用资金目标分定量目标和附加目标。评价目标基数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00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各园区平台及镇乡(街道)完成实绩在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各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完成实绩在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基数分权重系数分别为1.1、1.15、1.2。(浙商回归利用省外资金指利用省外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内外资项目,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和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不列入统计,具体参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统计办法》。) (4)项目招引分定量目标和附加目标。评价目标基数分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完成1个加0.5分,加分不超过8分。 (5)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及基础工作按附件1评价细则计分。 3.有关说明 (1)共同引进或异地落户的新项目,按项目利用资金实绩的150%平均计入项目引进和属地各单位。 (2)对引进税收当年入库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经县财政部门确认,可按实际缴税额200%计入利用内资额。 (3)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4)镇乡(街道)招商引资列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折合分为10分,其中:实际利用外资5分(基数分4分,进位分1分),实际利用内资3分(基数分2.5分,进位分0.5分),浙商回归利用资金2分。完成基数值指标的得基数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的按基数分×(1+实绩数/全县完成数)计算;进位分按本办法中外资、内资进退位计算办法分别折算。各项最终得分按目标管理考核分核算赋分。 (5)镇乡(街道)重大项目落地和项目履约率列入县对镇乡(街道)激励性重点工作考核项目。 四、奖励措施 从考评对象中按照评分高低进行排名,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基础上),设金、银、铜、先进奖若干名及引进重特大项目或完成招商项目落地转化攻坚硬仗项目履约目标的单位设突破奖若干名,同时设个人先进奖若干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 五、本评价结果计入2022年度全县目标管理考核。有招商实绩的其他县级部门,同等享受奖励。 六、本办法及招商引资工作评价由县招商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