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防御象山县境内小流域暴雨山洪灾害,建立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科学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员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情损失,保障象山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象山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山洪灾害防御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御山洪灾害,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聚焦山洪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管控和风险处置,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御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修正);
1.3.2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修正);
(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5)《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年7月);
(6)《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4月);
(7)《浙江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指南》(2020年4月);
1.3.3其他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7月);
(2)《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6月10日);
(3)《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4月);
(4)《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7月30日);
(5)《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水灾防〔2021〕4号)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防御,保障安全。
及时预报山洪灾害影响范围,认真分析暴雨、台风情可能带来的危害,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理相结合,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山洪灾害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注重基层,网格管理。
坚持防御山洪灾害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覆盖的方针;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防御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御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象山县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北临象山港,与鄞州区、奉化区隔港相望;东北遥对舟山市普陀区的六横岛和宁波市北仑区的梅山岛;东濒大目洋;南接猫头洋,隔三门湾与台州市的三门县相峙;西连宁海县,象山半岛自宁海县紫溪、梅林至一市东延入海。象山处于象山半岛的东部,由象山半岛东部本土和沿海 600 多个岛礁组成,具有“二面环海,一线穿陆”的地理特征。
2.2水文气象
象山县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无霜期长(年平均约248天,生长期为345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为16——17℃),温和湿润,雨量丰沛(年平均降水量1400mm以上)。但台风活动频繁,常伴有狂风暴雨,水系源短流急,独注入海,工程调蓄性能弱,而且河网密度低,潜伏旱涝灾害隐患。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1463毫米,多年平均水资源径流总量9.33亿立方米,降雨径流时空分布呈现自西北东南递减,集中在梅雨、台风期间,为双峰型。年际变化极度偏离均衡,变幅最大为2.83,以及工程地质、地形、淹没移民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困难。
2.3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1)气象因素,象山县降水主要集中在梅汛期和台汛期,每年6月上中旬至7月上中旬,受高空切变线与地面静止峰影响,会出现连绵阴雨天,形成梅汛,梅汛期降水一般占年降水总量的15%左右,常易发生洪涝灾害;7-9月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热带风暴活动频繁,经常发生大暴雨,形成台汛,7-9月降雨一般占全年30%左右,如遇台风过境影响,短时间内降水集中,强度大,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洪水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2)地形因素:象山县属于低山丘陵区,境内河流为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中上游山溪性河流比降大,河道断面狭窄,调蓄能力差,一遇暴雨,洪水随即倾泻而下,对两岸山体冲击力强,容易造成由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起的河道阻塞,从而导致严重的山洪灾害。
(3)防洪能力低:象山小流域内现状防洪堤标准较低,部分河段仍是原始坝坎,防洪能力较低,无法抵御湍急的山洪带来的冲击和淹没。
(4)人为因素。人类活动是造成自然界破坏的首要原因,也是造成山洪灾害的外部条件。人类活动可以通过改变局部坡度,截短坡长,改善土壤条件、增加植被覆盖、修建防护工程等方式预防和抑制水土流失,但另一方面,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3危险区划定与防御对象清单管理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将象山县辖区范围内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城集镇、村(社区)纳入山洪灾害防御范围。其中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城集镇根据象山县2021年度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确定,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按照水利厅2019年12月印发的《浙江省山洪灾害调查工作指南》确定,所有城集镇、重要村落需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1风险识别原则
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落根据受山洪灾害威胁及损失的程度分为一般村落及重要村落。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入重要村落名录:
a)离河道水域50m范围以内分布有房屋(有人居住)的,且最低宅基高程与河道岸坡顶部的高差在2m以下的村落,简称“临河隐患”;
b)房屋基础占用河道水域或位于盖板涵式溪沟两侧的村落,简称“阻水隐患”;
c)村落上游存在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简称“工程隐患”;
d)村落上游及下游一定范围内存在滑坡体、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简称“地灾隐患”;
e)可能受山体冲沟降雨汇流冲击影响的村落,简称“冲沟隐患”;
f)历史上发生过山洪灾害的村落,简称“历史山洪”。
在实际风险识别过程中,符合a条件的村落亦可能同时符合b、c、d、f等条件,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的,划为山洪灾害防治重点村落。
3.2危险区划定原则
本预案将受小流域山洪影响的沿河隐患小于5年一遇洪水区域划定为极高危险区,将5年~20年一遇洪水区域划定为高危险区,20年~100年一遇洪水区域划定为低危险区,100年一遇以上为安全区。阻水隐患、工程隐患、地灾隐患、冲沟隐患和历史山洪点统一划定为危险区。
3.3防御对象清单管理
根据防御重点和山洪危险区划分成果确定不同等级危险区内防御对象,梳理防御对象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具体到自然村)、防御对象(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人口数量)、转移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隐患类型、危险区等级等。防御对象跟防御重点及危险区划分成果一样,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汛前(4月15日前)统一调整一次。
根据“浙江安全码”赋码规则,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协助象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赋码工作。
4组织指挥体系
4.1县级组织
4.1.1指挥机构的构成
设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由水利农业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副主任(水利农业)、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和渔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金融管理中心、县传媒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局、国网象山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负责人组成。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和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4.1.2县防指下设部门职责
(1)指挥
负责象山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项职责的落实。
(2)副指挥
协助指挥完成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监督山洪灾害防御各危险区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雨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防御抢险命令,指挥并监督各工作组各项具体工作,并负责指导灾后各种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3)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县山洪灾害防御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健全和完善全区山洪灾害防御基层体系建设。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等实时动态;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后灾情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文秘组
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水利局和渔业局牵头负责。
(5)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
由县水利局和渔业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发中心、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派人组成,主要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负责对上级指挥部、气象、水利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在县防指下达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向各乡镇(街道)指挥部传送预警命令。
(6)舆情信息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派人组成,主要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7)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国网象山供电公司等派人组成,主要负责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县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4.1.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和当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山洪灾害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舆论,指导县级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2)县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3)县经信局:指导工信企业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信企业灾情。
(4)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县中小学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5)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打击盗窃、抢劫山洪灾害防御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物资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6)县民政局: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县财政局:保障和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经费,设立山洪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抢险救援救助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和规范使用。
(8)县住建局: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市政建筑工地的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协助属地镇街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9)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航运枢纽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内河交通船舶的运行安全;保障公路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畅通;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及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调查核实交通运输行业灾情。
(10)县水利和渔业局: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防台调度;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抗洪抢险综合指导,提供抢险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山洪灾害防御、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和灾后畜禽疫病防治;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调查核实农业农村灾情。
(12)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山洪灾害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山洪灾害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
(13)县旅游发展中心: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管理工作。
(14)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消杀工作。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组织推进全县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报送灾情;组织、协调灾区转移安置灾民。
(16)县大数据发展中心: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御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山洪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山洪灾害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实时掌握地质灾害点险情及处置动态。
(18)县气象局:具体承担暴雨、热带气旋、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山洪等监测报(警),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19)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0)国网象山供电公司:保障山洪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山洪灾害防御安全;督促所属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21)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山洪灾害的应对工作。
4.2乡镇(街道)组织
4.2.1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由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指挥机构设指挥、副指挥,指挥、副指挥分别由乡镇长(街道主任)、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副主任)担任,设置乡包村、村到点、党员包群众的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成员由水利、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机构下设5个工作组:信息监测组、调度指挥组、人员转移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抢险队。
4.2.2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是山洪灾害防御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完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街道)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洪水防御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实施等工作;
(5)具体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3村组织
4.3.1村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各行政村设立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并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应急抢险队,确定监测预警队、人员转移组、安置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并造花名册报送镇(街道)备查。
4.3.2村级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街道)制定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参加预案培训演练,落实本村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各项工作;
(2)落实监测预警人员。掌握本村山洪险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向村民发布预警;
(3)组织巡查人员按规定进行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全村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5监测、预报、预警
5.1监测
5.1.1监测系统
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由县、乡、村三级组成,以县级为主、乡级村级为辅,主要监测降雨和河道水位。
县水利和渔业局:统筹开展全县山洪灾害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视频监控站、流量站等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按照测站关联要求,开展象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重点(重点城集镇和重要村落)的测站关联(更新)工作(4月15日前集中更新一次)。进入汛期后,县水利和渔业局负责接收上级山洪预警信息,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监测实时水雨情信息,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送实时监测预警。
基层(乡镇、村):开展辖区内简易监测设施(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建设工作。负责声光电、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配置。发布山洪预警后,基层监测预警员每天至少观测1次重要水位(雨量)站点,当出现强降雨或高水位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水雨情观测频次。当发现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条件时,通过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上报。
5.1.2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水雨情实时监测、水位(河道和水库)、山洪灾害(泥石流、崩塌、塌陷和滑坡)等信息。
监测要求:全面、准确、可靠、及时。
监测系统: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由县、乡镇(街道)、村分级组网,自动遥测与人工测报相结合。其中自动遥测主要依靠水文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数据。
5.1.3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突出时效性和准确性,采用自动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的手段,获取实时可靠的监测数据,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各级指挥部门。
5.1.4监测方式
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4G的传输方式。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4G的传输方式和北斗卫星信道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双路发送,水情信息进入浙江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实现省、市、县信息同步共享。
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的通信方式由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通信软件、广播、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组成。多种通信方式各自相对独立并互为补充,确保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及时通知到各级部门和危险区群众。
象山县内基本都建立移动信号基站,基本能满足通讯要求。紧急状况还配置了对讲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通信软件等方法发布信息,提醒调度指挥组、人员转移组、应急抢险队和地方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2预报预警
5.2.1预警系统
目前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以及人工预警。
5.2.1.1预报预警
依托省级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由省级统一发布),制作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产品,向社会公众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黄、橙、红)。
5.2.1.2监测预警
依托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根据实测降雨,向相关乡镇(街道)、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山洪灾害预警信息,乡镇将收到的短临预警、监测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村级防汛责任人;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网格责任人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公共媒介和简易预警设备,将收到的预警短信传递到户到人。分为“准备转移”预警和“立即转移”预警:
(1)当实测降雨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发出“准备转移”预警;
(2)当实测降雨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发出“立即转移”预警。
5.2.1.3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受山洪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5.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雨量、水位监测信息,降雨、洪水监测数据是否达到预警指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信息。
5.2.3预警分级及响应
5.2.3.1预报预警
(1)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和《宁波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山洪灾害实测预警指标等级划分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级别。
(2)预警响应
①蓝色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当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水利和渔业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蓝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②黄色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当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水利和渔业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决定是否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下发预警传真单的同时,提醒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黄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③橙色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当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水利和渔业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橙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④红色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当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水利和渔业局将预警传真单转发至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将预警传真单下发至下辖乡(镇、街道)并提醒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乡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未来24h红色预警传真单或山洪未来短临预报预警短信时,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5.2.3.2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是县水利和渔业局根据水文监测站实测降雨数据与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准备(立即)转移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发布准备(立即)转移预警。
(1)准备转移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镇、村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县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预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时X分,XX(所在乡镇街道)XX测站实测水位XX米,预报水位XX米,请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监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准备转移)
(2)立即转移预警
县水利和渔业局: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内容,督促相关乡镇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收到山洪灾害立即转移预警短信时,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村山洪防御责任人收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短信时,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县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预警短信模板:X月X日X时X分,XX(所在乡镇街道)XX测站X小时累计雨量XX毫米,请做好危险区人员立即转移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监测,确保人员安全。(立即转移)
5.2.3.3人工预警
主要是乡镇、村(社区)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责任汇报。
县水利和渔业局: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后续水情观测,进一步跟踪灾情发展。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人工预警内容结合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5.2.4预警发布程序
汛期4—10月,特别是降雨集中期内,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保持电话联系。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水利和渔业局发布。县水利和渔业局接到雨情、水情预报或实施监测到水雨情等信息后,通过电视台播放及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通信系统通知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各村、组。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防汛指挥部、水利和渔业局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警报信号可因地而异,做到简单实用,人人知晓。
6人员转移
6.1转移安置工作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应急安置点和转移通道建设,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主要包括县水利和渔业局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及山洪灾害风险清单,督促相关镇街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各镇防指组织人员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县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6.2转移安置原则
2020年6月,省防指印发了《人员转移精准管控基础信息排查及“浙江安全码”应用实施方案》,部署在自然灾害防御领域推进“浙江安全码”应用,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转移人员是重点对象,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各镇防指转移负责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6.3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路线。转移路线宜避开已滑坡等地带。要将转移路线及时告知村民,包括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4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蓬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6.5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各村山洪灾害指挥所所长带领组员按照村级预案入户通知危险区内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至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沟谷两侧山体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至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7抢险救灾
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象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7.1县级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水利和渔业局: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抢修救援道路。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危险区域社会公共秩序及人员管控,协助政府做好强制转移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县民政部门:负责转移人员生活保障及救灾物资调配。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7.2抢险救灾程序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县、乡镇(街道)、村级三级应急抢险队视灾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开展人员清点工作,如有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妥善处理遗体。
(3)对出险的工程组织有效的抢险工作,避免险情进一步扩大。
(4)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物品,做好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安置人员情况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上级防指。
(5)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防治应急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6)对可能造成新的有危害的山体、建筑物、水利工程安排专人进行监测、防御,清除安全隐患。
(7)组织交通、电力人员修建临时道路,搭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公路和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交通和正常供电。
(8)组织人员修复受损水利工程,根据水毁情况对水利工程的布置、结构形式等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包括疏浚被堵塞的河道、修建防洪堤等,确保新建水利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标准。
(9)进入恢复性生产阶段。
(10)做好灾后统计、总结工作。
8保障措施
8.1责任落实
县水利和渔业局:落实县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向县水利部门上报乡(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及村(社区)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8.2汛前检查
(1)县水利和渔业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乡镇(街道)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3)全面掌握更新山洪灾害威胁区内防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需要转移时不遗漏一人。
8.3物资保障
(1)防洪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县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
(2)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防洪物资储备定额》和象山县防洪需要储备防洪物资;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乡镇、村应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洪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5)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当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洪抢险物资;如县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宁波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请支援。
(6)被列为山洪灾害防御对象的集镇、村落需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并按需增补。
8.4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县防洪抢险队伍由三个层级构成。
(1)县级
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洪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报县防指。
(2)乡镇级
乡镇防指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洪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洪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乡镇境内防洪抢险任务。
(3)村级
行政村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洪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8.5避灾场所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山洪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8.6预案编制演练
县水利和渔业局: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预案编制、宣传及演练;组织开展县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乡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可结合防汛防台预案);组织开展乡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8.7宣传教育及演练
县水利和渔业局:汛前,县水利和渔业局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宣传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度汛宣传、教育,让群众增强防洪避灾的意识,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根据预案划定的安全区、防御重点区、警戒区设立醒目标牌,注明预警信号、转移路线等,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使相关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8强化纪律
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严格执行防汛纪律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②暴雨天气时各级防指和镇乡党政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③暴雨天气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内居民应时刻提防山洪暴发;
④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⑤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防汛值班制度
①汛期各级防指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及时通知镇、村主要领导上岗值班;
③积极主动抓好信息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④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⑤凡国家上级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乡镇防御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象山县委、县政府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更新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山洪灾害防御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山洪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年,每隔3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危险区的人员台账每年汛期前进行更新完善。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