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余宗珠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修复路面质量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规范道路开挖行为及修复施工质量,我局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道路挖掘审批制度。坚持“新建道路完工后五年内不开挖,改建道路完工后三年内不开挖,同一点位一年内不得重复挖掘”的原则,道路开挖作业必须由挖掘申请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对道路开挖与修复方案进行审核后发放挖掘许可证,避免道路反复开挖。二是建立完善道路巡查机制。结合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工作,落实专人对中心城区道路开展每周两次巡查,对发现的道路质量缺陷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行修复,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发挥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规划统筹道路挖掘方案,共同抓好文明施工、建设质量和养护维修的监管,对不配合整改或“屡查屡有、屡改屡犯”的建设单位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市政设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持续完善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及通报曝光机制,对道路挖掘作业引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切实规范道路开挖行为,确保开挖后修复施工质量,全方面提升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