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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tyjr/2022-1168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 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退役军人局发〔2022〕7号

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8日

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现数字档案“一人一档”,同时按照“建档立卡、申请办理、审核制发”等步骤推进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现个人数据详实、信息要素齐全、申领流程规范、核发优待证精准的目标。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三)《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退役军人部发〔2021〕67号)。

(四)《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

(五)《浙江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2号)。

(六)《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

(七)《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2〕7号)。

(八)《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宁波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宁波市退役军人局〔2022〕31号)。

三、工作任务

(一)建档立卡工作

1.对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军官)、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包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2.内容。共分为九大类电子档案信息项,包括:

(1)基本信息:基础身份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和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家庭成员、婚姻、社保、住房、奖惩情况等。

(2)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兵支书”基本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内容。如所在党支部、入党时间、上年度参加组织生活次数、担任“兵支书”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等。

(3)服役信息:服役情况、职级情况、奖惩情况、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内容。如入伍时间、部队代号、军衔、干部类别、职级、立功受奖奖项、特殊地区服役情况等。

(4)安置信息:退役信息、退役安置情况等内容。如退役时间、退役证件号、安置时间、安置地、安置单位名称等。

(5)就业创业信息:就业基本情况、创业情况、未就业情况、就业意向等内容。如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岗位类型、创业企业情况、所属行业、享受扶持政策情况、未就业原因、是否零就业家庭等。

(6)教育培训信息:服役前和服役后的学历教育情况等内容。如服役前学历情况、退役后是否复学、培训类型、获取证书情况等。

(7)抚恤优待信息:抚恤优待情况、残疾情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内容。如人员类别、享受优抚待遇情况、残疾等级、残疾证件号、烈士遗属情况、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情况、病故军人遗属情况等。

(8)褒扬激励信息:光荣牌悬挂情况、接受慰问情况、荣誉激励情况、受邀参加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活动情况、褒扬宣传情况、公墓安葬意愿情况等内容。如光荣牌悬挂地址、悬挂时间、受邀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情况、走访慰问时间及单位、褒扬宣传方式及内容等。

(9)帮扶援助信息:政策保障情况、困难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如服务对象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情况说明、帮扶情况记录等。

3.程序。基本操作流程包括:

(1)准备材料。新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身份类别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烈士或牺牲证明、立功受奖等材料。系统已有对象按工作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

(2)登记维护。新增对象、系统已有对象按要求填写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由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设备自动读取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和维护。

(3)分级审核。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建档立卡数据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内建档立卡数据审核。

(4)定期更新。各镇乡(街道)服务站借助业务工作原则上每年完成一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信息更新,保持数据动态鲜活。

(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1.对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1)关于审核不予通过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关于需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的特别情形。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各镇乡(街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厅将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关于跨省申领情形。

考虑到后续优待证的送达不便以及常住地省份与户籍地省份优待配套政策不衔接,目前不受理外省(区、市)户籍地申领常住地为我省发放优待证的申请,也不受理我省户籍申领常住地为外省(区、市)的申请。

2.程序。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入户办理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受理,并检查有关申请材料内容;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检查通过的申请进行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核实通过的申请进行初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核;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制证银行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通过后制作优待证,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制证银行和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证完毕后寄送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核对后,通知各镇乡(街道)服务站分发。

四、实施步骤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11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部署(2022年4月上旬)。传达学习建档立卡和申领优待证工作的具体任务要求,研究拟制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政策宣传解释口径;构建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人员力量、技术支撑、场所保障等无缝衔接。

(二)组织实施(2022年4月下旬至11月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划分工作阶段,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站)前沿作用,不断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存量对象到6月底前完成70%的建档立卡,到8月底前完成100%建档立卡。对于新增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今年8月起统一纳入当地的军人退役“一件事”服务完成。11月底前,完成存量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工作。

(三)总结评估(贯穿2022年)。及时开展工作检查和督导,研究解决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工作机制,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及时宣传各地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对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各镇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阶段性任务结束后,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压实责任。要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确保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规范有序。县级把好初审关,镇乡(街道)服务站要确保提交的数据真实、可靠、无误,并按规定做好优待证核发工作。关于审核不予通过、跨省申领及入伍、退伍时间的确定等问题,依据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介手段,深入宣传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意义、流程、要求等,引导申请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做到应领尽领、应发尽发。

(四)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保密观念,坚持涉密信息不录入的原则,确保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带着责任和感情,精心精细精准搞好服务。要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回应热点关切,耐心解疑释惑,发现问题早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舆论引导,确保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附件: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

申领制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象山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  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韩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俞伟钢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楠  局办公室主任

吴佩佩  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科长

潘文亚  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科长

丁先才  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

魏芳芳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二、建档立卡工作专班组成

召集人:张韩辉  

副召集人:魏芳芳       

成  员:张  莹  俞  洁  励家倩  

三、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专班组成

召集人:俞伟钢  

副召集人:丁先才  魏芳芳    

成  员:谢天豪  张  莹  俞  洁  励家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