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林江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东陈乡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东陈乡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在2020年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时,东陈乡曾提出撤村建居设立社区的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委办〔2020〕27号)、《关于象山县撤村建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8〕57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对东陈乡提出撤村建居设立社区的方案,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因各方面条件不成熟,此方案未通过。

二、东陈乡辖区现有两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别是汉章小学和东陈中学。根据《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中关于“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分类别、按顺序安排”等原则,汉章小学和东陈中学主要由东陈乡政府统筹协调,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意见,东陈乡义务段学校以“住、户一致”为优先原则,按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等类别分别按顺序安排入学。目前,监护人购买东陈乡辖区房产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子女均可安排在相应学校就读。

三、2021年6月,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非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持有象山县有效居住证满1年的无业人员亦可参加象山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居住在我县的非本县户籍的0-6周岁儿童,未在宁波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一方参加象山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的,可参保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县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7月13日、10月18日,县医保中心相继完成象山首例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首例非本市户籍人员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四、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居住在东陈乡所辖小区内户籍未迁入集体户口的人员,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

下一步,为主要解决东陈乡辖区内的购房人员无法以家庭户形式落户到实际居住地,只能将户口落户在虚拟的集体户上问题,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参谋,适时将东陈撤乡设街道工作提上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强化跟县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和上级民政部门沟通对接,推进东陈乡撤乡设街道工作。

二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35号)要求,拟设立街道,其所辖社区数量一般不低于村、社区的60%;指导东陈乡以推进东陈撤乡设街道工作为契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社区,按街道设立标准补齐指标短板。

三是指导东陈乡对已设立的东旭居委会,落实工作人员,明确管辖范围,探索开展实体化运作,以便加强对辖区内小区居民的有效管理,逐步过渡到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等条件成熟时,推动东陈乡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落地。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也恳请你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政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象山县民政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练森;联系电话:1381985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