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2〕157号;
案件名称:象山县石浦金玉满堂珠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象山县石浦金玉满堂珠宝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珠宝首饰零售、回收和修理服务。当事人自营业始,将下列13件无法提供盖有供货商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未获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金饰摆放于店内待售,具体情况如下:1、金750手绳6个,锁扣处均印有“BVLGARI”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800元/件”;2、金750耳饰1个,图形样式为“”,价格标签上标价为“1070元/件”;3、金750钻石手镯1个,手镯内环印有“Cartier”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28650元/件”;4、金750钻石项链1个,吊坠、锁扣均印有“BVLGARI”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9630元/件;5、金750钻石项链1个,锁扣印有“BVLGARI”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8470元/件;6、金750钻石项链1个,吊坠印有“Cartier”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9730元/件;7、金750项链1个,吊坠、锁扣均印有“Cartier”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8600元/件;8、金750项链1个,吊坠印有“BVLGARI”字样,价格标签上标价为9400元/件。上述13件金饰系通过消费者置换的方式回购而来,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其回购时间,置换回购首饰次数、数量以及进价等信息无法查实。
2021年12月3日,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本局出具的书面鉴定书确认上述13件金饰系侵犯商标权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上述13件金饰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商标系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获准在第14类商品上使用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G1189929。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耳环(时尚首饰)等。“BVLGARI”商标系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19日获准在第14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号为第340247号。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贵金属带扣、链扣、项圈、珠宝饰物(装饰品)等。“CARTIER”商标系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获准在第14类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号为第715542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手镯(首饰)、项链(首饰)等。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3日。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饰;
(二)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