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陈跃辉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无牌电瓶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控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综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目前随着电瓶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渗透,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不小的安全隐患,占道行驶、超速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法载货载客行为屡见不鲜,城市人行道停车问题也逐日凸显。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优化交通出行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

一是加大对电瓶车的备案管理。根据电瓶车管理相关规定,我县对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电动摩托车实行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包括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老国标电动自行车,该类车型均应按规范登记上牌,上路悬挂防盗备案号牌和临时过渡号牌,上述号牌将于2022年12月31日起停用。2021年11月起,我县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对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码牌合一”登记上牌,目前已核发数字化新号牌(黄色)3160块。三轮车管理方面,分为电动三轮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该二类车型没有在工信部机动车公告范围之内,不能登记上牌,驾驶员需考取准驾车型D驾驶证。电动摩托车管理方面,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关车型驾驶证,并强制投保交强险。

二是加强对电瓶车的销售监管。新国标实施后,县市场监管局多次会同公安交警、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2020年共检查辖区159家电动车销售商和维修单位发放宣传资料159份,签订安全告知书159份,检查发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案子8起,罚没款共计22万左右,抽检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3批次,检测结果1批次不合格,并作出相应处罚;2021年组织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抽检5批次,共立案处罚5起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罚没款7万余。同时,会同公安交警对1家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户处罚5000元。2022年2月份,对检查发现的10辆疑似改(加)装电动车进行抽样送检并已立案处理。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执法。配合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紧盯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主要违法行为;严查无照经营和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冒用3C认证标志和无厂名厂址的电动车;对三小车随意停放、无牌照上街等情况开展联合整治,提高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障三车停放秩序。同时为有效解决“三小车”停车问题,今年以来中心城区人行道已新增493个非机动车位,修补700余个非机动车,并且对一些电瓶车、三轮车需求大的地方能划则划新增了部分非机动车位(如三江超市等),充分满足市民日常出行停车需要。

四是加快开展城区载客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城区电瓶三轮车载客现象。县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载客电瓶三轮车超载、非法改装、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超硬会、争道抢行、变道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坚决整治违法行为。同时,经县政府决定,由交通运输局牵头,拟对象山县丹东、丹西电瓶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册的914辆载客电瓶三轮车进行整治,注销自编号牌,上交车辆。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报道。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主流媒体及电子屏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电动自行车、载客电瓶三轮车综合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并结合“四进”宣传工作,以“一老一小”等为重点,开展专项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结合“一跨六乱”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对沿街商户、社区居民等发放通告、张贴温馨提示卡等途径,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加强文明停车宣传引导,有效在引导与处罚并施的情况下保障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最后,衷心感谢委员们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陈志友,联系电话:1360678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