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6985922 /2022-8586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25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鲍明道 解读《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点击查看
文章正文

现就我局起草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粮食生产是农业基本盘,粮食安全实行党政同责,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给保障能力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9号),今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达到18.16万亩和1.5035亿斤以上,其中早稻面积和产量分别为1.65万亩和1.24亿斤。从前期各地种粮意向调查结果来看,今年农民种粮意愿严重不足,特别是早稻,由于农药、化肥、用工成本大幅上涨,种植户普遍面临亏损,种植意向与目标任务相差很大,因此为不折不扣地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考核,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在市政府粮油生产保供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我县的粮油生产保供政策,加强政策导向,非常有必要。目前市内其他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各地粮油保供政策,我县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粮油生产保供措施,具备可行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市分解下达给我县的各地各部门粮油生产保供任务,出台耕地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县级粮油产销叠加政策和配套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9号)。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明确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

1.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2.实施农业“双强”行动。3.推动经营机制创新。4.强化优粮优品提升。5.构建农业数字化阵地。以上5项从耕地质量保护、粮食品质提升、经营机制创新、农业新发展方向等进行了阐述,表明了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三)保障措施

1.加大生产扶持政策力度。2.完善生产用地政策。3.强化金融保险服务。4.落实应急物资保障。以上4项对涉及粮食生产的种植补贴、收购、保险、技术服务、物资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拟定了粮油规模种植、收购、试验示范等方面的县级扶持政策。

(四)组织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指导和加强考核评价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

五、起草过程

该文件2022年2月开始由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各相关单位、镇乡(街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自2022年4月14日至4月22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无意见。

4月25日至4月29日由本单位法制科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5月10日经过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形成文件草案送审稿。5月11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签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的相关补贴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鲍明道

联系人: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耕肥总站站长 黄玉

联系电话:0574-6578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