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财政局获悉,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022年7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统一提高,惠及全县1.35万余名困难群众。
根据通知,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81元/月,较2021年的1005元/月增长了17.5%。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确定,为2008元/月,较2021年的1709元/月增长了17.5%。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完成调整。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为3024元/月,较2021年的2580元/月增长了17.2%。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为2419元/月,较2021年的2064元/月增长了17.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不包括其中的自身困境儿童)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据了解,1-6月,我县共发放相关社会救助保障金7757.33万元,标准调整后,预计下半年较调整前增支约1176万元。(特约记者 洪笑然 记者 王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