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绩效,根据《宁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723551384@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9楼908室,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潘瑾群,联系电话:89387668
附件:
《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象山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科技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