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30/2022-1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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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卫生
2022-07-04
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卫发〔2022〕82号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运行应急保障能力,聚焦台风、内涝、潮汛等风险防范防治和应急处置,高效应对城市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等(以下简称“五断”)极端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落实落细“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联动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应急方案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建立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医疗机构、卫生单位高效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台风、内涝和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查清风险底数。尤其是房屋、电力、供水、供气、信息、物资等部门或科室要定期排查,建立、细化台风、内涝风险清单和“五断”风险清单。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五断”应急预案。要根据省市县“五断”风险清单,细化制定本单位台风、排水与内涝等防范应对方案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应急响应程序和应对处置措施。 (三)强化应急救援协同。各医疗集团要建立健全台风、潮汛、内涝等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排水、供水、电力、信息、供气、医疗、设备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联动。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牵头建立集团与集团之间、医疗单位与公共卫生单位之间信息互通、相互支援工作机制。 (四)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单位内部和供水、电力、信息、供气、医疗、设备等企业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全力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尽快恢复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应对“五断”极端情况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落实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应急工作措施,并将处置“五断”等突发事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应急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应对“五断”等极端情况的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训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及时更新补充物资装备,配备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网络服务装备等。根据应对极端天气情况下的排涝需求,足量配备抽水泵、发电机等抢险装备和医疗急救物质。 (三)强化整改总结。各单位要在极端天气过后,及时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五断”极端情况的应对能力。 附件:1.“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2.“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3.“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4.“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5.“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附件1 “断水”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1.启动应急预案。按事故等级,立即按程序启动断水应急响应。 2.现场调查和报告。当发生断水时,负责供水管理部门或科室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情况。若市政供水正常,单位内部断水,要制定初步抢修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抢修。若为市政断水,报分管领导,立即与市政供水部门对接并报主管部门,并确定应急供水方案。 3.组织应急供水。根据分类别、保重点的原则,组织应急供水,尽量保证血透室、胃镜室、手术室、门诊牙科等重点科室用水,同时切断行政、宿舍、食堂、住院等区域供水;必要时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做好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 4.发布信息。当发生断水时,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浙政钉、OA等发布断水信息,公布应急供水方案,进行必要的蓄水。 5.积极抢修。对于内部原因的断水,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开展抢修。若外部供水故障,相关供水管理部门或科室应积极排查内部供水的管路、设备等供水系统的完好情况,一旦市政恢复供水,确保单位内部实现同步正常供水。 附件2 “断电”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1.启动应急预案。按事故等级,立即按程序启动断电应急响应。 2.现场调查和报告。当发生断电时,负责电力保障部门或科室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情况。若市政供电正常,单位内部断电,当制定初步抢修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抢修。若为市政断电,报分管领导,立即与市政供电部门对接并报主管部门,并确定应急供电方案。 3.断电等级及应急供电。市政双回路供电单位,当一路电网断电时,立即切换到另一路电网;当两路电网均断电时,启动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如发动机出现故障,当立即联系供电部门,紧急调配发电车,用于需紧急用电区域供电;当局部重点区域出现断电,当立即检查线路,实施紧急维修或铺设临时电线。如非重点区域出现断电,当立即检查线路,故障无法即刻排除的,当切断该线路电源,待台风、潮汛等恶劣天气结束,再行全面排查维修。 4.发布信息。当发生断电时,应及时通过短信、微信、浙政钉、OA等发布断电信息,公布应急供电方案,医护人员紧急与住院病人等进行沟通,对危重急等特殊病人采取应急措施。 5.重点用电保障和医疗秩序维护。根据分类别、保重点的原则,当使用发动机或应急发电车等供电时,尽量保证急诊、ICU、手术室、麻醉复苏室、病区重症病房、血透中心等重点区域进行紧急供电。当发生大面积断电时,医院应根据危重病患对电力的需求情况,将病人转移到有电区域,并使用蓄电型医疗设备;一般科室和区域采用应急照明灯、手电筒、蜡烛等提供必要的照明。 6.积极抢修。对于内部原因的断电,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开展抢修。若外部市政供电故障,单位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应积极排查内部供电设备、线路等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一旦市政恢复供电,确保单位内部实现同步供电。 附件3 “断网”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1.启动应急预案。按事故等级与分类,立即按程序启动断网应急响应。 2.现场调查和报告。当发生断网时,负责信息网络保障部门或科室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情况。若为单位内部断网,当制定初步抢修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抢修。若为市政断网,报分管领导,立即与市政相关部门或企业对接并报主管部门,并确定应急方案。 3.通讯中断与响应。当电话中断时,各单位全体员工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迅速建立重要岗位、值班人员手机通讯网络;当手机通讯同时中断时,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均应到岗待命,全院重要科室间当通过对讲机等建立简易通讯网络。 4.网络中断与响应。网络中断后,各医疗单位当确定相应预案,通过纸质记录单等凭证进行工作流转,确保医疗行为正常开展;涉及医疗费用支付、医保结算等无法开展时,当予先诊治,再结付;各类病案文书均应先行纸质记录,待网络恢复后,及时补录各类信息,确保医疗服务信息完整。 5. 积极抢修。对于内部原因的断网,应尽快查明原因,立即开展抢修。若外部市政断网,单位相关信息网络管理部门应积极排查内部供电设备、线路等信息网络系统的完好情况,一旦市政信息网络恢复,确保单位内部实现同步恢复。 附件4 “断路”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当发生断路事故时,各单位当建立相应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医疗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1.急救站及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通道,保持信息沟通。 2.必要时急救站、献血管理服务中心及医疗单位应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绿色通道,用于急救病人、急救物质等运送。 3.各单位应根据断路影响,及时调整外聘专家、本单位医务人员到岗情况和医疗服务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当受断路影响,相应医疗物资供应企业无法及时配送时,各集团内部或集团之间当加强统筹,统一调配,互相支援。 5.当发生断路时,导致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的危重病人无法及时转移,各单位应通过视频会诊等方式,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附件5 “断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引 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断气”主要是指燃气中断和医疗气体中断。 1.启动应急预案。按事故分类,立即按程序启动断气应急响应。 2.燃气中断调查和报告。当发生燃气中断时,负责供气管理部门或科室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情况。若为单位内部断气,制定初步抢修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抢修。若为市政断气,报分管领导,立即与燃气公司对接并报主管部门,并确定应急供气方案。 3.燃气中断应急保障。燃气中断无法及时修复的,食堂应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电磁炉等及时烹饪,确保单位职工和住院病人用餐。 4.医用氧气中断调查。当发生氧气中断时,负责供气管理部门或科室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抢修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并立即组织抢修。 5. 医用氧气中断应急处置。液氧站的液氧罐因管路破裂或天气灾害而造成供氧中断时,应立即关闭液氧罐的供气阀门,停止液氧输送;并使用备用氧气钢瓶供氧; 6.积极抢修。当发生燃气中断或氧气中断,单位相应专业人员应立即展开抢修,当自身技术或设备无法完成抢修时,应积极与燃气公司或氧气供氧厂商联系,要求尽快赶到现场进行抢修。 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应对极端天气灾害 “五停”工作方案 为科学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依据《象山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台风洪涝)“五停”指导意见》规定,围绕县卫生健康系统极端情况下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以下简称“五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是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的有效措施,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指导、协调、监督责任,在遭遇极端天气灾害(含台风洪涝灾害)时应依法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保障全系统平稳有序。 (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停止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开展的各类集体活动及相关的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医疗下乡、义诊、健康宣教等)。活动或服务开展前,各单位要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并按要求报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审批。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举办单位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二)停课。按照《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7〕32号)和《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及时采取卫生进修学校停课,同时停止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继续教育课程、学术讲座等相关教育学习活动。县卫生进修学校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启动停课时,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卫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三)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程停工相关措施。启动停工时,各建设主体单位和局计划财务科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带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四)停业。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各医疗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关闭非必要的专家门诊、体检、医疗等服务,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和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停止开放,县用血管理服务中心停止采血活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停业应急预案;医政与中医科、县健康管理中心等科室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及时开展相应停业,并做督促好应急医疗急救和住院病人的医疗工作。 (五)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落实非急救物资转运、非急救病人转运、医疗废物回收、非急救血液运送等停运相关措施。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启动停运时,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相应应急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规定,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根据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切实做好“五停”工作。要将“五停”工作任务落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五停”期间违反“五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方案预案。各单位要参照“五停”工作指引,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要根据预警信息和等级响应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各单位要依据“五停”工作指引或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手机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密切关注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五停”信息。普及防灾减灾救灾和紧急避险等相关知识,要加强“五停”工作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避险避灾逃生演练,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2.停课工作指引 3.停工工作指引 4.停业工作指引 5.停运工作指引 附件1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指引 ー、适用范围: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性活动,包括医疗下乡、义诊以及旅游、体育等文体活动。 二、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一)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举办单位严格落实防汛防合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三)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举办单位应根据防汛防合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附件2 停课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县卫生进修学校以及各医疗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学术会议等。 二、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当日上午6:00前,县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的,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及医疗机构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医疗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学术会议等课程一律暂停。 (二)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合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三)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五)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时,停止所有医疗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学术会议等课程。 附件3 停工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在建工地。 二、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县防指启动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临河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县防指启动防合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属地乡镇(街道)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接到暴雨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领警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附件4 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医疗机构中非必要的医疗服务等。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1.当日上午上班前县气象合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所应予暂停开放,医疗机构的外聘专家门诊停诊。重新开放时间为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疗机构专家门诊开放期间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可以继续提供服务,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3.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县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各类医疗机构下班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可延迟下班至红色预警信号解除,并应在确保人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附件5 停运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非急救物资转运、非急救病人转运、医疗废物回收、非急救血液运送等。 二、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停止非急救物资转运、非急救病人转运、医疗废物回收、非急救血液运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