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鹤浦镇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公示名单

根据宁波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甬人口计生委[2006]18号)和《关于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具体条件的通知》(甬人口计生委[2008]6号)文件精神,经鹤浦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审查,认为以下人员符合2022年度新增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8月17日—8月27日)。如发现公示人员有不符合条件者,请通过以下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74-65010173,鹤浦镇社会事务办。

附件:2022年鹤浦镇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名单.xls

          2022年鹤浦镇新增特别扶助对象名单.xls

鹤浦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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