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快推进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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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 执法局:
2021年 7 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一线环卫工人住 房困难的通知》,明确了我市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目标任务 和工作要求。目前总体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受理一线环卫工 人公租房保障申请4930人,确认公租房保障资格2932人。对照 2022年目标任务数(8624人)还存在一定差距。为确保年度目 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快推进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工作通 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市委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一线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工作,多次作 出批示并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工作。
二、明确保障条件,精简申请材料
(一)一线环卫工人身份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与城镇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用工关系(含劳动关系、劳务关 系、劳务派遣关系),且属于从事一线环卫岗位(工种)(附件1) 工作;二是所在的城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是受市,区(县、市、 园区)、乡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委托, 从事市,区或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内道路清扫保 洁、公共厕所管理和垃圾(含粪便)收集运输处置等城镇环境卫 生作业服务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非本地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1)申请前在本市城镇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作 连续满一年、且申请时正在申请地城镇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 作;(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产权房屋(含网签期房) 或正在承租公有(含职工宿舍)住房;(3)申请前12个月家庭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 符合当地规定条件; (4)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本地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保障应提交以下 资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2)主申请人家庭 户口簿; (3)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具
结书);(4)主申请人劳动或者劳务合同;(5)主申请人一线 环卫工人身份资格认定表(附件2)。
(四)本地户籍一线环卫工人申请公租房保障: 按照现行本 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提出 申请;未能按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可 以参照非本地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工作要求 申请保障;符合条件的按非本地户籍一线环卫工人保障标准实施 保障。
三、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一是做好调查 摸底工作。定期对有公租房保障需求且正在当地城镇范围从事一 线环卫工作的无房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自2022年起,每年 7月底前将调查摸底汇总情况(附件3)书面盖章后报送区(县、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二是做好一线环卫工人身份资格认定工 作。自2022年7 月起,每月25日前完成有公租房保障需求、在 本市城镇范围从事一线环卫工作连续满一年且正在当地从事一 线环卫工作的人员身份资格认定并出具一线环卫工人身份资格 认定书,组织其中申请资料齐全的一线环卫工人通过浙里办APP 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公租房保障。三是做好滚动排查工 作。自2022年 7 月起,每月25 日前将新居住职工宿舍的一线环 卫工人信息、以及因各种原因离开我市一线环卫工作岗位但正在 以一线环卫工人身份资格享受公租房保障的人员信息(附件4) 书面盖章后报送区(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二)区(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一是做好公租房保
障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 的无房一线环卫工人汇总信息,分年度合理列入公租房保障计 划。二是做好公租房保障资格核定工作。对照准入条件和提交资 料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2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审 核公示及保障资格确认等工作。三是做好公租房保障实施工作。 对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依申请应保尽保;公租 房房源充足的区(县、市),可以将50%待配租公租房面向符合 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实施定向配租。四是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 作。自2022年7 月起,每月10日前将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一 线环卫工人信息(附件5)书面盖章后报送区(县、市)市容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的 离开一线环卫工作岗位但正在以一线环卫工人身份资格享受公 租房保障的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如其符合其他 类型人员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可申请以其他类型人员公租房
实施保障。
四、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
(一)压实属地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属地一线 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落实任务分工,明 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督考核。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一线环 卫工人公租房保障资格核定、身份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指导,组织 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年底进行绩效考评;对于工作滞后地区和
部门,视情组织约谈、通报。
(三)其他有关要求。各地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 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自2022 年 7 月 1 日起按本通知执行。
宁波市住房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