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问题编号二十四)经象山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宁波象山水桶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2017年至今累计向市政管网超标排放渗滤液75万吨,填埋场下方海塘还露天积蓄近7万吨渗滤液。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水平,并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持续治理,直至水质达到V类水标准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渗滤液处置能力提升。象山县静脉产业园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内含一座日处理能力60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已于2021年12月建成投用,进一步提升了渗滤液处理能力。水桶岙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底停进生活垃圾,2021年4月完成生态化循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了垃圾渗滤液的产生。

2、完成滞洪区水质治理提升。滞洪区原存的近7万吨渗滤液(混有雨水)已于2021年4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滞洪区清淤及景观打造工程已于2021年底完成施工。2022年8月,水质提升至Ⅳ类水标准。

3、加大了填埋场环境监测力度。建立常态化监测监管机制,通过自行监测与委托第三方监测相结合,确保每周一次自行监测、每季度一次第三方监测,及时掌握滞洪区水环境变化情况,落实相应措施,不断巩固区域水环境治理成效,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公示期: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

电话:6575131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象山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