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象山县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象山县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象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象山县公安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象山县政府门户网站象山县公安局站(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9/18/art_1229680324_4081757.html)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象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象山县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象山县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2/9/18/art_1229680324_4081757.html;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象山县公安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象山县公安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象山县公安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象山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象山县公安局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身份信息不完整或申请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时,行政机关会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补正期限一般为收到补正告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象山县公安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宜公开的统计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9条、第13条之相关规定,下列统计资料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二)涉及调查对象个人、家庭信息和商业秘密的资料;
(三)未经公布的各类统计资料;
(四)其他有明文规定不宜公开的政府统计资料。
四、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象山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0574-65856012。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象山县公安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象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09号
附近公交:育才路(113路; 234路)
邮编:315700
联系电话:0574-65856012
传真:0574-65856038
电子邮箱:373612977@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8:30-11:30,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2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象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责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