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等规定,现将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单 位 名 称: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477号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执 法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象山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