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关于确认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等规定,现将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单 位 名 称: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477号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执 法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象山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