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人社发〔2022〕37号、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稳岗返还(第五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4日,举报电话:65717880。
附件:象山县2021年度稳岗返还情况汇总表(第五批).xls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