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县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购房补贴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对在象山县范围内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
《通知》规定补贴对象为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象山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以及通过房票购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等情况不列入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通知》明确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在购房人领取补贴时锁定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将补贴资金一并返还。若有违规套取购房补贴行为,一经发现,个人退还补贴资金,涉事房地产企业暂停网签。(记者 张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