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81/2023-15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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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23-08-25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
意见
主动公开
象法联〔2023〕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及《法治象山建设2021-2025年规划》有关要求,规范协调监督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协调监督保障,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减少执法争议,提高执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象山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组织重构,健全工作体系 1.重塑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框架。针对当前执法监督主体多元、力量薄弱、权威不强等短板弱项,从监督渠道、资源整合、效能提升等角度拓展,建立“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司法所”分级协调监督组织架构,在县级层面由县司法局负责县域范围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协调工作,在镇级层面依托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实现监督全覆盖。 2.拓展执法监督基层支点。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赋予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流程等,同时强化对镇乡(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打通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3.贯通纵向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构建“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司法所”分级协调监督机制,明确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司法所的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建立县乡监督队伍常态化联络机制,共享涉执法问题类线索,实行一般线索“立督立改”、重大问题“逐级上报”,形成纵向贯通的严密监督体系。 (二)厘清事项清单,明晰职责权限 1.建立分级协调监督清单。制定《“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司法所”分级协调监督事项清单》,确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事项实施单位和权限内容。其中县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事项13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协调事项6项,乡镇(街道)司法所执法监督事项5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与行政执法监督相互衔接工作机制。 2.数字赋能提升监督实效。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等系统,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监管检查、处罚办案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线上监督,有效防止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工作脱节。依托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线索分析—问题核实—问题监督—问题整改—整改反馈”执法监督“五步走”工作流程,实现执法情况系统查询、监督线索线上采集、监督程序网上流转的工作闭环。 3.明确问题分类处置标准。对一般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通知限期纠正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纠正;对明显违法或不当的“重大问题”,提请县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建立健全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人员保障,夯实监督力量 1.出台激励机制。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复习备考和费用报销上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全力破解基层法治人才短缺难题,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规范化水平。 2.建好“三员”队伍。强化人员筛选,选拔优秀人才组建“三员”队伍,建立法治监督员开展全面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员参与争议化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执法监督的“三员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多元监督作用。 3.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司法所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确保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工作指引,重构执法办案流程,加强执法人员实务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要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摆上工作议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力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与行政执法监督相互衔接工作机制,针对分级协调监督事项清单中的部门权限内容,明确各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边界,用制度形式固化工作成果,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三)强化多跨协同监督。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堵点难点、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执法协调监督的主动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