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二十七)整改公示

整改任务: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开展近岸海域入海陆源污染整治。深化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执法监管和监测。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内集聚,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

整改完成情况:

1. 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海口的监督监测,对照《关于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8〕129号)文件要求,目前均已按照法律法规符合性、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档案和信息动态管理、排污口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排污口达标排放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其中,涉磷、涉氮直排海企业全部安装总磷、总氮、氨氮在线监测仪,全面实现在线监测管控和废水达标排放。

2. 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内集聚。整治低小散印花企业106家,其中关停65家,整合入园41家,建成2个印花集聚园区,统一进行废水收集和处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1390660919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象山县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