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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3 14: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上半年象山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期县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紧缺岗位补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人力社保局调整公布;

3.企业在岗职工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位技师或高级技师紧缺岗位补贴累计只能享受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应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2023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网上报送咨询服务:象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钱建国,联系电话:89387485。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已累计享受补贴月数,并随报纸质材料;

(二)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以上材料);

(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查验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发布的目录及标准(附件1)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若有调整,以具体调整文件为准;

(二)从本次申报开始(2023年上半年),恢复至技能提升行动前的政策,即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满3年、1年方可申领。

(三)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对象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除技工院校)的企业编制人员。已开始补贴人员不受次年起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补贴,允许中途中断,但需在首次补贴计发之日起五年内申领完毕,五年后补贴资格不予保留。同时,已享受工业企业工程类技师岗位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岗位补贴。

政策咨询:象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陈永普,联系电话:89387483。

附件1 2023年度象山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doc

附件2 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

附件3 象山县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

附件4 企业公示情况及公示文稿范文.doc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