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门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七门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主要进厂道路路线起点位于犁头谗东南侧顺接规划石浦-鹤浦通道,起点桩号 K0+000,路线沿樊乔港东侧布线,在灯盏屋附近上跨樊乔港从里川洞东侧新建高坎头隧道穿山而过,在下排厂及李沙棚中间布线,在马小坦村西侧新建华山隧道后往南田墩和大南田村中间布线,然后在凤凰山村东侧及牧童乔村西侧穿出,新建大岗头隧道穿山而过到达路线终点,路线终点位于金电厂区东侧电站出口处,主要进厂道路全长 10.262km。本项目主要进厂道路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路基标准宽度 12.0m。

次要进厂道路: 路线起点在牧童乔村附近顺接现状南金线,起点桩号K7+380,路线新建水糊涂隧道穿山而过,经水糊涂村东侧,杨柳坑西侧后路线终点位于金申电厂西侧进口处,次要进厂道路路线全长 4.086km。次要进厂道路及连接线均采用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路基标准宽度 8.0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共涉及象山县共计10处声环境保护目标;工程沿线水体主要为鹤浦大河和四都河;工程范围内涉及浙江象山南田岛省级森林公园和两处生态保护红线(象山县南田岛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和浙江宁波象山南田岛省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均以隧道形式无害化穿越;工程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梁、地面施工等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废水主要路面、桥面径流,路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地表水体,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爆破废气)、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道路行驶车辆排放的尾气。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逐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建桥打桩以及施工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根据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但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沿线各敏感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运营期公路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桥墩、施工营地及临时场地的建设,将引起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水体和底泥扰动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少占用农田、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复绿、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建设围栏等水土保持设施,沿线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集水沟,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做好路面养护。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和维护,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时间;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物料进行围挡;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隧道开挖、钻孔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对隧道口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运营期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加强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如确需夜间连续作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居民。

本工程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线位,同时采取隔声窗等措施减轻项目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作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路面维修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通过采取绿化、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措施,对恢复、改善工程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场地、严控施工废水排放、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影响减缓措施后,工程建设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象山县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项目符合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的交通协调发展,工程建成运营对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生态等环境要素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9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时限自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9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港路501号宁波银行大厦16层;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3575352406  ;    邮箱:wangjian@cnnp.com.cn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8778269;     邮箱:592608184@qq.com

(3)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4-65718716。

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公示时限:本次环评信息公开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 日至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本次信息公示内容和时间符合相关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