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14/2023-158139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2023-11-2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象山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象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孙汉耀,联系电话:89522039。
附件:关于《象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象山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