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8502796/2023-158288
安全生产工作
2023-11-28
县应急管理局
主动公开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4年春节销售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19日前,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上报附件3:象山县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2024年1月22日前,请各地、各部门上报附件4: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工作情况表;2月1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2024年春节销售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2024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清单
象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2024年春节销售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6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禁限放工作有效实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储存、进出口、销毁处置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单位责任有效落实,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规燃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禁限放县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现象基本消除,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9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销售规范经营,严把零售店(点)许可关,严肃查处“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及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实名制销售。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监管,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现有库存情况,视库存量督促经营企业减少进货,仓库达到核定储存量上限的必须停止进货,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标带来安全风险隐患。深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的协同管理,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水平和综合治理保障能力。
(二)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运输过程监管。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的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批发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置。对流向登记不全、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按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并移交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象山海关要加强出关货物检查核查,及时发现集装箱危险货物匿报谎报烟花爆竹情况,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94号)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乡村“网格化”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统筹组织开展“打非”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追根溯源,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强化行刑衔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取缔将钢丝棉等不属于烟花爆竹的易燃易爆物品用于燃放及相关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以“电子烟花”为名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无证销售烟花爆竹和违法违规寄递烟花爆竹行为。针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问题突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和教育告知。各镇乡(街道)和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围绕容易燃放烟花爆竹的红白事、开业、开工、庆典、祭扫等活动,把握春节、元宵等关键时段,充分发动村(社县)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加强基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提供白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县域的婚庆服务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人员单位,逐一教育告知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签订责任书或作出承诺,明确告知、劝阻、报警等职责。
(五)广泛发动各方各界力量参与。住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企业保安、沿街店铺、宾馆酒店等单位,明确具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履行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义务,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组织管理,发动各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单位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违规燃放苗头,做好宣传告知和疏导化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做好禁放预防、宣传引导工作。
(六)加强路面巡查和打击整治工作。政法部门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发动网格员队伍,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县域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组织街路面巡查时,要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销售、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协助做好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阻止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路面执勤巡逻,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每一起违规燃放紧盯不放,坚决做到“发生一起、处罚一起、倒查一起”,切实做到“违法有成本”,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整改。各部门发现相关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各地要细化重点巡控工作,特别要针对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在禁限放区域的小区、街面、工业区等重点地段加强守护力量的配备,做好宣传、劝阻、查处等工作。
(七)深化全民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宣传(文明办)、应急、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种渠道进行深入宣传,广泛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引导教育群众认清危害、自觉抵制,并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各地要通过婚庆公司、宾馆酒店、殡仪馆等单位进行“面对面”和“点对点”的宣传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依托各业务窗口,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告知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教育部门要依托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禁燃限燃烟花爆竹规定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拓展宣传面,提高知晓率。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部门: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零售店(点)审批,督促销售企业实行实名制销售,在经营销售中加强对购买人违规燃放政策的宣传告知,协助做好禁止销售给在禁放县域进行燃放的单位、个人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
(二)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打击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放区域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运输环节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查清燃放原因、存在问题和漏洞,并通报相关部门倒查整改。
(三)政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全力推动纳入平安考核,组织发动网格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法规和禁限放政策宣传。
(四)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告知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公布全县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规燃放行为。
(五)发改部门:负责接收公安机关提供的违规燃放违法信息,发现有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及时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六)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药量、规格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对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七)住建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宣传告知、发现劝阻和报警等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强化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加强货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货运场站普货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运输行为。
(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职权,强化行刑衔接,加强涉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执法巡查,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
(十)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中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宣传教育告知,发放宣传告知书,做好对运殡车、殡仪馆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科学规划殡仪车辆行驶路线,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提供婚、丧信息。
(十一)教育部门:做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文明燃放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禁燃限燃烟花爆竹。
(十二)文广旅游部门:负责对禁放县内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宣传教育片、宣传标语和禁放区域图,签订告知书。
(十三)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发布。
(十四)象山海关:加强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查验,加大伪报瞒报烟花爆竹行为行政处罚力度。
(十五)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和网格员队伍,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加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源头排查、预防告知和发现制止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零售店(点)实现全覆盖检查,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聚焦重大风险防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
(三)突出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风险防控,强化排查告知,有效疏导化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以处罚促整改、以处罚促管理、以处罚促规范,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消除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确保不出现违规燃放行为。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指导解决各地存在的实际困难。整治期间,县烟花爆竹协调小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导检查方案、及任务清单和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同一单位多次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将倒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视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2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宣传部 (文明办) | 1.将烟花爆竹安全系列宣传列入文明宣传库; | 1月28日 |
2.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禁限放宣传; | 2月8日 | ||
3.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全年 | ||
2 | 机关工委 | 对县级各部门及机关干部通过短信、微信等手段推送告知书,要求全县各级机关干部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2月4日 |
3 | 教育部门 | 1.逐家对禁放县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禁放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幼儿园点对点告知到每一个学生及家长;2.督促学校、幼儿园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 1月28日 |
4 | 公安部门 | 1.做好110违规燃放警情查处工作; 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运输环节检查,坚决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 3.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并查处违规燃放案件;及时向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移交违规经营销售案件线索; 4.受理查处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线索,查清燃放原因、存在问题和漏洞,并通报相关部门倒查整改; 5.查处涉烟花爆竹治安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 | 全年 |
6.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放区域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多种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 2月25日 | ||
5 | 民政部门 | 1.逐家对禁放县内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2.做好对运殡车、殡仪馆等从业人员的烟花爆竹禁放教育; 3.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提供婚、丧信息。 | 全年 |
6 | 住建部门 | 1.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放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服务区域内违规非法燃放宣传告知;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报警。 | 全年 |
7 | 综合执法部门 | 1.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职权; 2.发动环卫工人对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3.构成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4.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开展涉及烟花爆竹的执法巡查,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等行为,发现违规燃放依法行使职权。 | 全年 |
8 | 交通部门 | 1.对车站、码头等地点及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 2.加强货运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货运场站普货夹带烟花爆竹等违法运输行为,协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 全年 |
9 | 文广旅游部门 | 逐家对禁放县内A级旅游景县、星级饭店电子广告屏上滚动播出宣传教育片、宣传标语和禁放区域图。 | 1月28日 |
10 | 市场监管部门 | 1.提供会展、礼仪等行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给公安部门; 2.对烟花爆竹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存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 全年 |
11 | 应急管理部门 | 1.逐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进行禁放宣传教育; 2.完成批发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零售店(点)抽查数量不少于8家; 3.公布全县举报电话,明确具体奖励措施。 | 1月28日 |
4.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5.查处公安机关移交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 | 全年 | ||
12 | 消防救援部门 | 1.组织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利用楼宇电视、LED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宣传平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及禁放宣传;2.利用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及禁放宣传。 | 2月4日 |
3.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火灾事故救援,敏感时间段流动巡防、驻点执勤。 | 全年 | ||
13 | 各镇乡 (街道) | 1.充分发挥各地各自优势,广泛发动辖县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通过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社区电子屏、LED户外广告屏、宣传车上街、设置宣传点、板报、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附属地禁放区域图; 2.做好八大类禁止燃放地点,设置禁止燃放标志; 3.开展镇乡(街道)干部政策知晓率全覆盖宣传教育。 | 2月4日 |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源头排查、预防告知和发现制止等工作; 5.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 全年 | ||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零售店(点)实现全覆盖检查。 | 1月28日 | ||
7.加强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巡查检查 | 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