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11: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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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弥补政策性减收,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中央财政特安排“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3〕1030号)精神,我县共收到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40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和“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该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科目 | 备注 | |
1 |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 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 | 1400 | 2069999 | 科技扶持资金 | |
合计数 | 1400 |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相关单位在收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最终收款方,并将支出明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