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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11: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地方弥补政策性减收,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中央财政特安排“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预〔2023〕1030号)精神,我县共收到中央“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400万元。根据我县实际和“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现将该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科目

备注


1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

1400

2069999

科技扶持资金


合计数

1400





“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相关单位在收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最终收款方,并将支出明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