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7号),县经信局起草了《象山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示联系受理电话:0574-89387991,传真:0574-65723023。


附件:象山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