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81/2023-15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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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委法行〔2023〕1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象山县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建立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跨领域协作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象山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问责,注重监督实效,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形成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体系,积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全面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二、建立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协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职责。规范和畅通部门沟通联系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协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监督协作的新措施;研究决定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单位(个人)的通报;研究解决我县行政执法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四部门分别确定相关科室(委、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会务筹备、工作简报和会议纪要的审定编发等工作。 3.联席会议规则。联席会议固定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议题由四部门共同拟定。联席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立监督信息互通协作机制 1.监督信息互通。县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并将相关文书抄送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涉嫌违法违纪的,商请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通过监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并将相关文书抄送县司法局。 2.监督工作协作。开展专项监督时,县司法局可视情商请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派员参加、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提供协作。监督工作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3.监督结果运用。四部门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可以采取联合约谈单位负责人、责令书面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协作机制 1.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协作。发挥人大监督职能,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人大代表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督促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意见。 2.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监督协作。在执法监督或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有明显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同时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在问题扩大前介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县纪委县监委因工作需要了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有关情况或查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县司法局应积极予以协助。 3.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机制,就案件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制度进行探索和规范,对行政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重点地区加强联合执法监督。 (四)运用“五步工作法”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1.选题。(1)公开选题。坚持为民导向,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开征集群众关心的执法监督事项。(2)内部排摸。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领导点题、复议应诉等工作实际,梳理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选取专项监督具体事项。 2.查摆。(1)专题培训。结合监督领域,组建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专项监督小组,并组织监督小组进行专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提前分析研判。(2)明察暗访。通过现场暗访、实地督查、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邀请问题单位负责人现场看问题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 3.公开。(1)内部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由点及面,提出整改要求。(2)媒体公开。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专项监督情况。 4.纠正。(1)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制发监督文书,督促限期完成落实整改。(2)通报问责。视问题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联合约谈负责人等措施;对相关执法人员采取暂扣、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等措施;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县纪委县监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复查。(1)选点复查。根据整改情况,随机抽选问题点位进行复查。(2)结果运用。专项监督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根据问题整改情况酌情加(扣)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分解,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确保协作机制发挥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下大力气抓好监督整改、约谈诫勉、责任追究等工作,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条件的行政执法单位,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员,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全县行政执法监督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的宣传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中共象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依法行政协调小组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