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保障我县菜篮子商品供应,维护居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象山县“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象山县“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供求预测

3.2  预警预报

3.3  预警分级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条件

5.2  指挥联动

5.3  响应启动

5.4  会商协调

5.5  请求援助

5.6  处置措施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6.4  运输保障

6.5  秩序保障

6.6  宣传引导

7  响应终结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减少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做好“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保障我县居民日常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21〕32号),结合我县“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主要包括“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导致主要“菜篮子”商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度上升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象山县“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快速响应,保障供应。发生“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保障预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3)动态预测,及时预警。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监测,对可能出现市场异常的先兆,快速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镇乡(街道)、重点保供企业等组成,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

(2)掌握全县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县“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等级,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的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对各单位执行保障应急预案过程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在处置中遇到本县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并帮助解决;

(6)明确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日常运行由县商务局分管领导负责,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县“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县“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商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县发改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菜篮子”商品运输绿色通道路线制定,配合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

(7)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生猪、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需要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县本地叶菜的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县外调入渠道,扩大外调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县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各相关镇乡(街道):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县“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10)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县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供求预测

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县“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县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2  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县商务局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3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县“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县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县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县范围内猪肉、蔬菜两大类“菜篮子”商品中有一种商品短缺、紧张,流通渠道受阻,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  应急准备

4.1  “菜篮子”商品储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宁波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菜篮子小组〔2018〕2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县商务局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  “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县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合理规划运输线路、方式和车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5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  启动条件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县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县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储存,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县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

(2)全县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  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  响应启动

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事项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5.4  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5  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以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6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5)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6)组织“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县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7)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县内集中供应。

(8)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根据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  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对承担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  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

6.4  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保障商品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运力不足时,全县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保障商品。

6.5  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  宣传引导

做好我县“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7  响应终结

事态平息,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响应终结后,县“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8  附则

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象山县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象菜办〔201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