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镇蒋上湾村白云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示

2021年11月份左右,象山县石浦镇蒋上湾村白云庵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石浦镇蒋上湾村大头岗山采挖林地,林地的范围为石浦镇蒋上湾村00007、00011、90001号小班。经鉴定,其擅自改变林地的总面积为1954平方米,折合2.9310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和其他林地。其中一般商品林面积1742平方米,其它林地面积212平方米。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作出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种补种的标准,对该起擅自改变林地案件的现状进行评估、设计,所得评估价为29961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该损害事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自愿在象山石浦白云庵恢复森林植被面积为1954平方米,折合2.9310亩,造林地覆盖种植土30cm、种植地径3公分以上的沙朴树332株、造林密度为113株/亩、造林成活率达90%。赔偿义务人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