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609/2023-159224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12-07
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建综〔2023〕2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29号)、《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象建综〔2023〕1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拨付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0户,总额为440000元,其中拆除或重建14户、修缮加固16户(详见附件1)。资金由县财政局分别划拨给各镇乡(街道)财政所。列支年初本级预算(本年)“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经费”支出科目440000元。 各镇乡(街道)收到拨款后,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列报“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同时按照文件精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一户一档”危房治理档案工作,根据《宁波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进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住房保障相关补贴发放,原则上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支付该项补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支付对象名单与补助额度进行拨付(详见附件2),严把拨付程序关,确保专款专用。 2.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