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象山县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我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印发《象山县科技人才与企业研发飞地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科技合作与人才科 | 《关于进一步支持省际创新飞地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科发外〔2021〕37 号)、《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县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21〕36号)文件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3年6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科技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