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执法事项、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渠道、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事项、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渠道

详见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street/list/listdetile.do?type=0&adcode=330225105000&name=%E5%A2%99%E5%A4%B4%E9%95%87&webid=1501

二、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镇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