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 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 所有者权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12月底 |
2 | 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12月底 |
3 | 象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 所有者权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12月底 |
4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 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12月底 |
5 | 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项目 | 所有者权利与开发者利用科 | 《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实施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12月底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