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有效推进行政争议矛盾化解工作
1.复议诉讼案件。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诉讼27件,其中县政府交办2件,同比增长28.5%。同案上诉8件,再审案件2件。目前已审结18件,庭审案件分管领导均出庭应诉。案件主要分布为土地2件,征收1件,不动产登记12件,海洋3件,林业2件,信息公开4件,规划许可3件。
2022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同比增长36.36%。其中败复4件,未审结2件。案件主要分布为投诉举报7件,不动产登记3件,信息公开4件。
2.召开依申请听证会。组织完成包才国、石浦亿亨活鲜水产有限公司等6个依申请听证会,并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完成130件行政处罚案卷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土地类案卷审查38个、海洋类案卷10个、林业案卷35个、矿产案卷5个,农村个人建房42件,罚款总额约776.9万元。
完成76个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总标的额共计46923.48万元,其中7个合同已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管理工作
完成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即《象山县不动产(土地、房屋)日常权籍调查管理办法》《象山县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象山县土地储备出让统筹管理若干规定》。
上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件,即《修订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制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公示公告4件,分别为《象山县标定地价评估成果发布》《象山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象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象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发布》。
完成1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即《修订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格的意见》。
(四)推进普法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统一
1.加强日常宣传。持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校园、微信端等方式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宣传;开展第五十三个4.22“世界地球日”的宣传工作,围绕“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书画作品、短视频以及并通过制作宣传图册的方式宣传象山的美丽风貌。围绕《关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进田长制的意见》开展“6.25”土地日宣传系列活动。拟定《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系列宣传。
2.申报法治建设成果。以“法治守护神话之鸟”为主题结合“数字鸟岛”试点建设、海峡两岸青年守护“神话之鸟”志愿行动和一系列的“神话之鸟”保护工作,成功申报2022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成果。
3.开展专题培训。邀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师,刑法学博士,京衡律师宁波事务所兼职律师在我局周二夜学期间开展《环境资源保护罪解读》专题培训,专题讲解资规业务中涉及到的涉刑案件的认定和解读。
(五)积极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法治信息报道工作
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个,其中已办结61个。申请内容涉及征地、农转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等多个领域为主,用途多为诉讼、调查、信访。省厅委托查询信息公开9件,均已按时办结。
(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执法证件申领等工作,结合《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司便函〔2022〕31号)文件,完成19个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42人通过执法证考试领取执法证。按期完成102个执法辅助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身份信息。
(七)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工作
通过科室周二夜学和日常教育,开展内部党风廉政教育,做好科室成员谈心谈话,控制岗位风险,落实好一岗双责工作。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大会精神。
(八)拟定信件收发工作规则
结合2022年败复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拟定《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件收发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则中明确办公室、承办科室的责任分工,根据收到信件的类型,分别明确答复时限、流转方式和回复方式,形成信件收发的完整闭环。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继续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
1、提升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化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矛盾。继续做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协调做好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提高胜诉率和矛盾化解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有效打击滥诉滥复行为,有效推进行政纠纷总量下降,行政纠纷的败诉率下降。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关工作。
2.有效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推进公平性审查工作的开展。继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工作,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编纂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年度检查工作,自然资源出让的格式合同及重大行政合同开展备案审查,有效化解合同纠纷。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情况遵循民主决策要求,组织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履行专家论证、社会风险稳定评估职责,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情况,本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情况。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5.积极组织落实依申请听证工作。积极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规划审批、闲置土地处置等方面的依申请听证会,严格落实听证程序。
6.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将日常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核和专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整治工作。
7.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在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2021年底新一轮的执法证考试,进一步提高单位持有执法证件率。
8.积极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答复、送达等程序,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9.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自然资源法律咨询等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
做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开展精准普法。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和法治宣传重点工作项目。每年开展微课件比赛、动漫微电影创作、宣传视频、案例汇编、故事宣讲、书画展览、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挑选典型案例,围绕破坏自然资源和违反城乡规划的现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公共视听载体进行法治宣传。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突出普法成效,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宁波市空间规划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工作,加强法律宣传与舆论引导。
(三)平安综治工作
主动配合做好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与县综治办有效衔接工作。制定综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工作。配合支持“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积极派员参加矛调中心,妥善办理矛盾纠纷社会治理事件,对发现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分析研判,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问题,积极配合完成“平安三率”等各项工作内容。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草案送审,以及市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拟定,并随着信用修复工作已经重新启动,资规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又将成为下一步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2023年度区域信用状况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