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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江船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6 10: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和象山县高塘岛乡人民政府申请,我局召集县发改局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宁波大江船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产能置换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原有审批的共计退出35万吨修造船坞(台)设施,按照国发〔2013〕41号文减量置换的要求,参照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中钢铁产能的置换比例,按1.25:1的比例进行减量置换,用于宁波大江船业有限公司8万载重吨、宁波建业船业有限公司5.5万载重吨、宁波广和船业有限公司4.5万载重吨、象山浦东船厂2.5万载重吨、宁波启航船业有限公司2.5万载重吨、象山县鹤浦船厂2万载重吨、象山县浦港船厂2万载重吨,共计7家企业27万载重吨船坞建设。

现对以上置换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联系电话:0574-89387989,传真:0574-65723023,地址: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1号楼13楼。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