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385/2023-14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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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社工办〔2023〕1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大力发展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甬民发〔2022〕121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的通知》(甬民发〔2023〕9号)精神,现就我县通过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通过202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提交奖励申请时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在宁波市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为象山县);其中,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须经象山县民政局审查通过。 (三)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且登记地为宁波(即审核机构为象山县民政局)。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的认定条件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宁波从事过社会工作。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五)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实名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即日起将申请资料(一)(二)(三)(四)(五)提交至象山县民政局(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409室)。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 (三)象山县民政局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象山县民政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登记,将申请资料交至象山县民政局。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9387882、18892679645、15757826393、13185956560 附件:1.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说明 象山县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附件1 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考核查地(点)是指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时自行选择的地区。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说明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持证人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登记。 二、持证人员进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报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单位属地优先原则选择登记管理机构,并上传有关材料后提交登记申请。 三、持证人员提交登记申请后,注意查询登记结果。如因资料不齐全或登记管理机构选择错误申请驳回,请及时根据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备注:2022年度已进行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不用再重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