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30/2023-1515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卫生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来 源

县卫生健康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卫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象山县婴幼儿照护机构考核评估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高普惠性婴幼稚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规范各类照护机构健康发展,根据象山县财政局、象山县卫健局关于印发《象山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象卫发〔2022〕126号)要求,特制定《象山县婴幼儿照护机构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具体分为《象山县托育机构评价标准(试行)》和《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象山县托育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2.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3.象山县婴幼儿照护机构考核评估专家组名单






2023年2月27日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附件1

象山县托育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考评结果

备注

自评

考评

A1

B1 场地

设置

C1 园址选择

托育机构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 年的租赁场地 ( 1 分)    ;场地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存在污染源的场所 ( 1分) ;不与大型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毗邻(1分)。

3




C2 户外活动场地

户外活动场地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采用软质地坪,确保安全(1分);场地周围采取隔离和防止物体坠落措施(0.5 分) ;场地有绿地,绿地内不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0.5 分)    。

2




B2

房屋建

C3 婴幼儿生活用房

每个班的生活用房为独立使用的单元,有专用的活动室和日间睡眠室(1分);采光良好,空气流通,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1分);睡眠区、活动区室内最小净高不小于2.8米(1分);   楼梯扶手、栏杆、踏步高度和宽度满足婴幼儿使用、保护婴幼儿安全的要求,生活用房地面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0.5分);室内配备调节温度的设备(无安全隐患),乳儿班和托小班场地内有安全围栏、地垫(0.5分)。

4




C4 服务管理用房

有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晨检室(厅) 、保健观察室、保安室等服务管理用房( 0.5分),晨检室(厅)面积不小于15㎡(0.5分),保安室面积不小于10㎡( 0.5分),保健室面积不小于12 ㎡( 0.5分);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母婴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 m ( 0.5分);保健观察室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与婴幼儿活动路线分开,且符合安全要求(0.5分);隔离室独立,且通风性好(1分)  。

4




A2   机

构管

B3

设施设

C5 供应用房

有厨房(备餐间)自成一区,与婴幼儿生活用房有一定距离( 0.5分);有消毒室、开水间等必要的供应用房 ( 0.5分)。

1




C6 家具与洁具配备

设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1分);配有适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柜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 0.5分);每班配有专用水杯架和奶瓶存放处,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 0.5分);每班配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 0.5分);配有消毒柜等消毒设施专用于水杯、毛巾、餐具消毒,婴 幼儿每日1巾1杯专用,每日消毒(0.5分)  。

3




C7 教具与玩具等配备

活动室内婴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能根据不同班龄婴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 0.5分);提供至少3个种类以上益智类玩、教具和2类以上运动类玩、教具,有不少于4 个种类的图书(0.5分)。

1




B4 运营

管理

C8收费管理

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1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1分);不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1分)。

3




C9 职工管理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与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 1 分)  ;按合同兑现职工工资、待遇 ,为职工办理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  ( 0.5 分)  ; 注重职工能力提升教育 ,定期安排参加相关 部门的培训(0.5分)  。

2




C10信息公开建设

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智慧托育平台进行实时互联互通,及时采集、更新婴幼儿信息,向备案机关报送和向社会公开(1分);定期公开托育机构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1分)    。

2




C11膳食委员会建设

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0.5 分)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膳食管理会议(0.5 分)  。

1




B5 家园

互动

C12 家园共育

建立家园共育机制 ,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线上线下家长课堂,每学期不少于 2 次(0.5 分)  ;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开放日活动每半年不少于 1 次,促进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0.5 分)    ;家长满意率达到 80% 及以上  ( 1 分)  。

2




C13 社区联动

积极与周边社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开展联系与互动(0.5分);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活动  (0.5分)。

1




A3

B6

入托健

康管理

C14 儿童健康记录

婴幼儿入托体检率100%,《预防接种证》留存完整复印件(0.5分) ;保健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婴幼儿身高、体重、眼保健等检查 ( 1分);婴幼儿健康档案率100%,各类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 0.5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计划免疫等工作(1分) 。

3




B7日常健

康监测

C15 全日健康观察

婴幼儿每日入园按要求进行晨检,晨检用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晨检有记录( 1分) ;疾病患儿、特殊儿童由保健人员负责全日观察且有记录(1分)。

2




B8 婴幼

儿健康

管理

C16婴幼儿健康管理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配备符合儿童健康保健需求的设施(1分);各项健康管理工作制度齐全(1分)。

2




C17 传染病儿管理

建立婴幼儿常见传染病应急预案及上报制度,建立健全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及防范处置措施(1分);患传染病婴幼儿返园时须持医院的健康证明,机构健康证明保存完整并与登记名单一一对应(1分)。

2




B9从业人

员健康

及技能

要求

C18 从业人员健康及技能管理

从业人员须100%具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1分);严格遵循疫情防控要求的开展健康体格检查(如体温监测等),并有相应记录(1分);从业人员定期参加预防婴幼儿伤害、急救技能等培训 ,并有培训记录(1分);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协助婴幼儿疏散逃生的能力(1分)。

4




B10

日常生

活照护

服务

C19 日常照护安排

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指南,参照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展要点,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如合理安排睡眠、进餐、如厕、活动、游戏等每个生活环节和时间( 2分);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自由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2分);天气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累计1小时以上适宜的自由的室内体育活动时间(1分);一日活动中,婴幼儿有充分的选择性和自主性(1分);一日活动类型多样,内容涉及到婴幼儿发展的多个领域(1分)。

7




A4

B11

开展回

应性照

C20 保育计划与开展

按照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体现尊重和顺应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规律,每季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保证婴幼儿在托育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稳定性,满足婴幼儿的个性化需求(1分);配合属地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开展医育结合的养育指导工作(1分)    。

2




C21 生活照料

根据婴幼儿月龄特点,协助、引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技能,帮助婴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生活技能( 1分);日间睡眠时间安排合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对婴幼儿的个别化需求有妥善安排(1分);睡眠环境温馨舒适,有利于婴幼儿睡眠(1分);婴幼儿睡觉期间有足够的成人监护,  引导和护理方式适宜(1分) 。

4




C22 开展回应性照护

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指南,以游戏为主要的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中,游戏需符合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兴趣(1分);照护者在日常照料孩子过程中,能用心观察并敏感了解婴幼儿发出的信号,能正确解读其行为线索、解释其需求,对孩子的需求能及时作出恰当的回应( 2分);面对孩子给予回应时,照护者能微笑、动作、语言给予孩子肯定和鼓励,建立起信任感(1分)    。

4




C23 情感和社会性发展

重视婴幼儿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发展,为婴幼儿创设温暖、尊重、愉悦的心理环境,与婴幼儿建立信任和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乐于与他人交流互动  ( 1 分)  ;依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有目的、有方法地通过照护者的以身示范,培养婴幼儿的自理能力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 1 分);一天中婴幼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自由游戏活动。 至少有一次机会可以连续进行 45 分钟以上的自由游戏,  同时提供 3 种以上游戏以供选择(1分) 。

3




C24 婴幼儿观察与评价

照护者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仔细观察、记录婴幼儿的生理节律、活动和能力水平   ,逐步了解并掌握其个性特点,建立并落实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回应性照料记录和反馈制度 ( 1 分)  ;定期配合开展婴幼儿生长发育筛查,为有特殊需要的婴   幼儿提供转介和相关服务(1分)    。

2




A5

B12负责人

配置

C25 负责人

托育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1分)。

1




B13

保育保

健人员

C26 保育人员

保育人员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经培训合格上岗且每年参加1次卫生保健相关知识的培训( 0.5分);保育员平均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得0.5分)、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再得0.5 分);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以下 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混合班1:6 ( 1分);保育人员中托育相关学历背景比例占 30%以上(1分)。

3.5




C27 保健人员

按规定配备保健人员(0.5分);保健人员为卫技人员(1分);卫生保健人员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1分);保健人员上岗前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每2年参加复训且有记录( 0.5分) ;保健人员负责晨(午)检,协助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0.5分)。

3.5




B14

保卫保

障人员

C28安保人员

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且持证上岗(0.5分);立设置的托育机构至少配有1名专职保安人员(0.5分) 。

1




C29 炊事人员

自制餐的托育机构,如每日提供三餐三点心,按照1:30 配备人员;每日提供一餐两点心,按照1:50配备人员  ( 1分)

1




A6

养与

管理

B15

膳食营

C30 膳食营养

依据《中国婴幼儿喂养指南(2022)》,立婴幼儿膳食营养管理制度(1分);婴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每季度进行营养分析,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搭配合理,营养全面(2分);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每周更换食谱,两周内食物不重样(2分);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留样48小时的规定,留样量不少于125g(2分)。

7




C31 特殊膳食管理

重视高危儿童的矫治和管理,开展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的膳食管理 ( 1分);能为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提供特殊膳食(1分)。

2




B16 膳食   管理

C32 膳食费管理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盈利不超过2% ( 1分) 。

1




A7

B17 制度   管理

C33 制度齐全

依据《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建有一日生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类制度(2分)。

2




B18 安全   管理

C34 安全规范

园内有安全规范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并有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建有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原始记录(1分);建有幼儿外伤及事故记录及上报机制(1分);托育机构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1分),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 防演练和疫情防控演练(1分);卫生保健人员具备急救上岗证(1分);购买托育机构综合保险(1分)。

6




B19

环境设

施安全

C35 设施安全

室内外环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且有记录(1分);大型玩具定期更新 (1分);玩具、教具安全无毒,符合标准 (1分) 。

3




C36 环境安全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塑胶场地等检测符合国家要求(1分);消毒药械有专人保管,存放安全,标志醒目(1分);每日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有卫生检查记录(1分)    。

3




C37 监控设施

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 1分);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90日(1分)    。

2




总分


100






附件2

附件2

象山县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必备条件

必备条件:1、各类用房设置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取得教育机构认定的普惠且三星级以上的幼儿园   3、 取得教育部门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合格。   4、取得食堂卫生合格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评价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内容

评估方式

扣分方法

分值

考评结果

备注

自评

考评

一、基础建设(40分)

1.组织与管理(10)

1.1各类资质健全

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合格、《食品经营许可证   》等相关资质材料证明,各类资质符合要求。

查阅资料

少一个资质即不得分

4




1.2负责人资质

托育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

查阅资料

学历不符合、未经培训不得分。

2




1.3各类制度齐全

建立切实可行的托育日常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信息管理、健康管理、膳食管理、疾病防控、安全防护、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家长与社区联系、质量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托育部年度工作计划与定期报告。资料完整,信息统计上报准确。

查阅资料

缺一项制度扣0.3分,资料记录不全的扣1-2分,未按规定上报的扣1分

4




2.设施与环境(20)

2.1园舍条件

托育部园舍相对独立,生活用房在二层以下且不在地下。园舍设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现场查看

园舍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5




2.2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和其他用房,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生活用房主体向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

现场查看

无独立的出入口不得分,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每小于0.5扣0.5分,扣完为止,日照时间小于2小时的不得分。

5




2.3活动用房

班级活动单元各区至少乳儿班不低于60㎡,托小班不低于74㎡,托大班不低于105㎡,班级活动单元包括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卫生间和储藏区,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室内最小净高睡眠区、活动区不应小于2.8米。装潢、玩具及儿童相关用具需符合卫生安全及婴幼儿发展的特点,有别于幼儿园设置。

现场查看

活动用房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流程布局不合理的扣2-3分,无适龄化改造扣3分。

5




2.4服务管理和其他用房

规范设置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保健观察室设置规范,有单独出入口,且通风性好,有专用通道,有流动水装置,有应急处置的物品。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必备母婴室和配奶室,母婴室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相应设施。

现场查看

1.用房配备面积未达标者扣1-2分。设置不规范扣2-3分。

5




3.人员配备与管理(10)

3.2保育人员的配备

合理配备保育人员,平均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上岗前接受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数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1.保育人员配备数不足的扣2分,2.保育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及上岗前未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3.未配备保育人员的不得分。

4




3.3保健人员的配备

按要求配备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接受定期的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保健人员配备不足的扣1-2分,上岗前未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扣2分。

2




3.4安保人员的配备

按规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保安人员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持证上岗。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配备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1




3.5炊事员的配备

合理配备炊事人员,炊事人员需取得厨师上岗证。

查阅资料

配备炊事员人数不足的扣0.5-1分,未取得厨师上岗证扣1分。

1




3.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所有工作人员应具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不带病上岗;   无精神病史。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查阅资料

发现1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2




二、服务内涵(50分)

4.健康管理与传染病防控(10)

4.1儿童健康检查及管理

严格执行婴幼儿入托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计划免疫工作。做好体温监测、婴幼儿晨检、午检和班级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档案;做好高危儿童筛查和登记管理,做好健康宣教。建立各项制度,主要包括:①健康检查制度②卫生和消毒制度③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⑤用药管理制度⑥膳食管理制度⑦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⑧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现场访谈查阅资料

1.无高危儿筛查和登记制度者扣2分,2.保健及保育人员不熟悉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正确的处理方法扣2分,3.无全日观察记录每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4.每少一种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4




4.2卫生消毒

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各项预防性消毒工作登记完整,消毒方法、频次及时间符合要求。保育人员熟练掌握常见消毒剂配比和使用技能。

现场访谈查阅资料

1.卫生消毒方法不符合要求扣1分,2.保育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常见消毒剂配比和使用技能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3




4.3缺勤追踪

因病缺勤婴幼儿追踪记录完整,记录与考勤一致,有专人负责。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缺勤追踪记录不完整、记录与考勤不一致、无专人负责不得分

1




4.4传染病管理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及时登记并采取措施,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报告。无传染病续发或爆发现象发生。患传染病婴幼儿解除隔离后,返回时应持医疗机构的健康证明。  

查阅资料

传染病流行季节无防治措施扣1分,发生传染病后无处理措施或未上报者不得分

2




5、营养管理(10分)

5.1膳食管理

建立齐全的膳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落实。食堂人员有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每少一个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未参加培训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




5.2膳食调查

做到顺应喂养,根据婴幼儿营养需要,编制带量食谱,每周更换食谱,每周食物种类达到15种,保证食物的营养密度,提供食物多样化,每日提供一定量的乳类、深色蔬菜和适量的豆制品,搭配合理。每月至少有1次膳食营养调查,营养分析结果符合婴幼儿营养需要,以达到膳食平衡。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未执行带量食谱扣1分,无膳食营养调查不得分

3




5.3特殊膳食

为特殊儿童(如有过敏反应、疾病因素)提供可替代的营养膳食。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无特殊膳食替代者不得分

1




5.5烹饪方法

食物烹调方法以蒸、煮为主,少盐少油,软烂合适,食材加工大小等符合婴幼儿发育特点,与幼儿园儿童烹调方法有差异性。

查阅资料

烹调方式不符合婴幼儿发育特点的不得分

2




5.6膳管会议

每月一次召开有家长代表参与的膳管会议,婴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师生伙食分开、每月账目公布。

查阅资料

未建立膳食委员会扣1分,膳食费使用不合理扣1分

2




6.安全照护(10)

6.1安全制度及检查

园内有安全制度,园内所有场所需有监控视频设备,无死角进行监控,定期检查保障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安全检查并有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定期安全应急演练制度。各类安全登记资料齐全。

查阅资料

1.无安全、应急演练等相关制度扣1分,2.各类登记、检查记录不全者扣1-2分

3




6.2设施安全

室内外环境及大型玩具保证安全;玩具、教具安全无毒;室外环境无有毒植物。机构配有相应的急救物资。无重大事故发生。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设施有安全隐患者酌情扣分,未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不得分。

2




6.3环境安全

将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处理婴幼儿的常见事故,在危险情况下优先救护婴幼儿。排查安全隐患,拥有安全的活动和游戏空间,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如电源和热源安全、防坠落等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无安全管理措施者不得分

2




6.4安全培训

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急救技能培训,照护者、保健人员应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操作考试合格。定期对照护者进行心理健康培训,每位照护者应有良好的情绪调控能力和教养,禁止忽视、体罚、虐待、言语攻击等行为。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无培训者扣2分,技能掌握不到位每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3




7.照护服务与能力发展(20)

7.1生活安排

按不同月龄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做好饮食、饮水、喂奶、如厕、盥洗、清洁、睡眠、穿脱衣服、游戏活动等服务,科学安排婴幼儿作息时间,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对固定,保证作息的规律性,注意动静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一日生活和活动安排不合理者不得分,无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者不得分。

5




7.2游戏活动

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游戏活动有创新和特色。活动计划符合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各项活动的内容涵盖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各个领域,内容全面,相对均衡。各种活动以婴幼儿自主动手操作、亲身体验为主,内容贴近婴幼儿生活、贴近自然。活动应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 120 分钟,寒冷、炎热季节 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游戏活动不符合月龄特点者扣2分,集中统一时间过长者扣2分,游戏活动未体现特色者酌情扣分。

6




7.3 习惯培养

在各个生活环节中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根据婴幼儿的月龄特点培养儿童自主进餐的习惯和能力。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无培养习惯计划者不得分

5




7.4 能力发展

通过交流、游戏等日常活动,实施有针对性差异性的照护服务,发展婴幼儿潜能。指导婴幼儿学习盥洗、如厕、穿脱衣服等生活自理技能。提供有利于视、听、触、味、嗅的材料,供婴幼儿自主操作、观察、探究。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课程安排未能体现能力发展者酌情扣分,

4




三、延伸服务(10分)

8.社区服务延伸及帮扶工作(10分)

8.1家园共育

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建立收集家长有关婴幼儿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的机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重视家园共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养育照护理念和方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群体家长育儿互动活动;家长满意率大于85%。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无家园共育计划并实施者扣2分,家长满意度每降低1个点扣0.5分

5




8.2社区联动

积极与社区联动,开放活动场地或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婴幼儿及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支持(如亲子活动、入户指导、早期干预等)。

查阅资料

与社区无联动者不得分

5















附件3

象山县婴幼儿照护机构考核评估专家组名单

组  长:朱爱春

副组长:陈磊

成  员:王静静、吴才娟、沈朝霞、朱晓岗、钟开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