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 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 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 负责抓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村镇管理、人口管理、民生保障、社会保险(障)、救灾救助、社会救助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
5.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 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
7. 加强镇级财政监督、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支;加强对各类经济主体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所属村和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的指导、监管和审计工作。
8. 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镇环境。
9. 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 负责统一协调、按权限管理县有关职能部门设在镇上的派驻机构及工作人员。
11.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涂茨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为镇政府本级预算。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只包含一家本级单位预算,因此所属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一、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3924.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国防支出(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392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7.81万元,占98.0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7.00万元,占1.96%。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3924.8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46.92万元、国防支出(类)4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41.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0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7.2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58.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99.10万元,项目支出1667.0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924.8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7.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46.92万元、国防支出(类)4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8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41.5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807.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67.29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47.8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5565.3万元减少1717.49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346.92万元,占61.02%;国防支出(类)43.00万元,占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6.04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类)82.76万元,占2.15%;城乡社区支出(类)164.50万元,占4.27%;农林水支出(类)807.30万元,占20.98%;住房保障支出(类)167.29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86.4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5.99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公厅的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575.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75.2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公厅的基本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485.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3.59万元,下降24.04%,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基本支出减少。
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民兵(项)18.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的基本支出增加。
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2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防动员的基本支出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5.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36万元,增长391.17%,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8.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84万元,增长388.4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1.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88万元,下降3.10%,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0.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5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7.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24万元,增长43.4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3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2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8.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2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4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15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基本支出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1.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基本支出增加。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3.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的基本支出增加。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38.7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338.7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增加。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468.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852.87万元,下降64.54%,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的基本支出减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2.2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43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减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1万元,增长51.66%,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的基本支出增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7.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1.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4.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镇党委政府响应上级政府提出的“勤俭从政”的号召,在确保正常公务活动开展的前提下,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的经费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2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两辆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4184.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较少,2022年度实际执行数为4261.3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77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3.00万元,主要用于的支出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生产发展支出(项)54.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产发展。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涂茨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10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增加20.22万元,增加10.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没有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67万元,项目9个。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
8.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国防动员(款)民兵(项):指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
2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生产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1).xls
象山县涂茨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