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负责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工程),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县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会同做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和海外引才站点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被征地养老保障基本政策并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落实中央和省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和统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审核各类补充养老保险相关内容。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法案件。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处理。按管辖权限承担全县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承担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按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管理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管理有关文书、档案、印签等。

(九)承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和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承担校企合作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承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和稽核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就业失业监测统计。

(十)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各类保险的具体业务办理、基金筹集、咨询,各类保险待遇的核准、调整、计发和费用结算及各类档案管理。承担各类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各类社保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认证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类保险的扩面、稽核工作,提供各类保险的查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各类保险业务经办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退休待遇核定和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管理等行政辅助工作。提供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和个人权益查询服务。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行政辅助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参与编制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计和基金统计,负责编制业务和财务报表,负责相关业务及财务档案管理。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稽核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并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参保单位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协助做好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使用。协助实施全县性人才开发活动。参与制定人才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规范人才市场秩序。参与人才市场培育、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人才资源调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对相关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组织、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应用平台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承担中心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和共享交换工作。配合做好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的维护和管理。承担全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技术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和各合作银行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技能人才评价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和质量督导工作。承担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指导评价机构制定评价规范和实施方案,提供命题指导服务。承担全县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人才登记报到、政策咨询、落户办理、投诉答复等综合服务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全县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统一规程。参与全县人事考试考点的规划、指导。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考务工作。参与全县工资福利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负责签订工资代发协议。负责工资统发系统软件的升级和维护。负责工资统发管理部门和单位统发工资联系人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负责审核单位人员的人事工资、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传递至财政部门和相关银行。负责工资统发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工资统发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力社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单位)以及局属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76300.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17630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741.87万元,占58.2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3500.00万元,占41.6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2.0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46.91万元,占0.02%。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176300.7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18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66.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735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5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73.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23.0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03.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93.51万元,项目支出172603.51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6300.7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741.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35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2.00万元,上年结转46.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18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66.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735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5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273.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23.00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777.7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13314.67万元减少10536.89万元,主要是一是本年度人才补贴预算由我局安排,到位后需划拨给县委人才办,而执行数为划拨后的预算执行数,本年度人才补贴预算6000万元,扣除县委人才办3000万元,实际较上年执行数略有减少。

二是2022年存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资金归集6002万元,2023年无需归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此项目支出为0;2023年机关社保基金补助项目上级资金安排1亿元,2022年此项目上级资金为653万元。

三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数较2022年有所增加,社区综合补贴支出增加730万元;预算项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下解至各乡镇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未下解总额,2022年执行数为下解乡镇后社保中心支出额,统计口径不同,差额约1200万元。

四是再就业资金拨款减少6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2186.93万元,占99.44%;卫生健康支出(类)166.21万元,占0.16%;农林水支出(类)151.50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类)273.14万元,占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93.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71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880.6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08.04万元,增长53.80%,主要原因是一是原事业转制退休人员的退休活动费调整在本科目中发生,二是今年新增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3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10.63万元,增长1087.4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上年200万元应急欠薪周转金未支出,今年预算包含200万元周转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696.8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8.90万元,增长20.57%,主要原因是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预算150万从就业管理事务项目划出为创业贴息项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3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02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上年电脑采购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8306.6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762.22万元,增长26.93%,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下解至各乡镇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未下解总额,2022年执行数为下解乡镇后社保中心支出额,统计口径不同,差额约120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冷饮费支出增加3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2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94万元,增长18.7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技能鉴定中心节约办公经费,减少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6111.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10.80万元,增长74.59%,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数包括了需划转至县委人才办的3000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406.1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2.35万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费用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7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7.29万元,下降36.39%,主要原因是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待遇在扣除2022年初已发放的15000元活动经费后予以补发,合计补发待遇1142252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1.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8.62万元,增长606.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活动费调整在本科目反应,上年未列入。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44.2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2.1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00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347.00万元,增长1431.39%,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资金解决1亿元。2022年上级资金安排解决653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852.6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731.78万元,下降48.92%,主要原因是再就业资金减少1500万元,列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创业补贴1000万元,中央直达资金增加252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4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4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2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20万元,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结转的上年度市级专项补助项目。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00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857.12万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人数增加, 退休人员一次性春节慰问金支出增加1500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上缴责任额预测增加6000万元。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635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629.00万元,下降20.1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上级补助资金下达。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658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621.11万元,下降77.4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社保基金补助项目上级资金安排1亿元。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873.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33.00万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数增加,2023年社区综合补贴支出增加780万元。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4.5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2.43万元,增长58.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医保基数上调。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5.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10%,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基数持平。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3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07万元,增长24.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医保基数上调。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1.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数未完成支出。本年结转。

28.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15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9.30万元,增长112.16%,主要原因是市级统筹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2022年5月25日起有各区财政自行负担,2023年度全年补贴从单位经费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3.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26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低,公积金支出下降。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1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66万元,增长40.8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支出购房补贴。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97.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3.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9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6.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68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人事招考、校企就业对接和社保基金及失业基金稽核等业务接待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受疫情影响,接待频次和人数减少,本年度按照正常水平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3.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伤认定和社保中心、就业管理处保险业务稽核等所需共5辆业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3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1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根据工作实际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财政根据工作实际暂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5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73500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 73500.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基金补助。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2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万元,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均为以前年度结转,预计2023年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23万元,占10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2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经费的补助,提升该类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人力社保局本级预算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含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县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和信息中心等单位)以及局属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3.51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69.92万元,增长21.6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部门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部门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2788.39万元,项目47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21.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指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22.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3.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4.就业补助(款)促进创业补贴(项):指反映财政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给予的求职创业补贴,以及为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给予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支出。

25.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7.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8.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3.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34.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指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35.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36.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38.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指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