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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标准、品牌建设县级资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5 16: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相关企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企业标准化、品牌建设发展整体水平,根据《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标准、品牌建设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标准申报对象: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企业;

2.品牌申报对象:“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自我声明)企业、象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市级以上质量提升项目通过验收企业、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验收通过企业。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范围及额度

1.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浙江制造”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和8万元奖励,主持修订的减半奖励;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4万元奖励;对参与修订国际、国家(排位前六)、行业(排位前六)标准发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的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自我声明企业,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承担市级以上质量提升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全面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补助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奖励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3.申请“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自我声明)补助资金的,应提交相应的证书;

4.申请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补助的,应提交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表彰文件;

5.申请标准化试点项目补助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文件或项目考核验收结论;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申报项目的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505室。

联系人:林国盛、范巧灵

联系电话:65769020、65769962

邮箱:116401958@qq.com

逾期申报或材料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