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讨论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1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4月17日前书面反馈至县财政局姚吉勇处,联系电话:0574-65753549。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讨论稿).docx

关于《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