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现将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 | 决策依据 | 履行程序 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县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 | 县财政局国库科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15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 5月 |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本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