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现清单管理。现将2023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录入民政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

决策实施 科    室

法律政策

依    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象山县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

殡葬

管理所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4年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民政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