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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3-149791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3-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3〕8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打造石浦镇放心消费示范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能力,通过扩大消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开展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打造石浦镇放心消费示范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进度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开展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打造石浦镇放心消费示范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工作部署,落实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完善消费支持政策,优化消费环境,积极争创首批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结合我县加快推进石浦镇变革重塑、转型发展,打造新时代“渔光之城”工作实际,以石浦镇为试点,紧抓亚运时代历史新机遇,推动旅游消费全方面提升,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发展潜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镇创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系列部署,围绕全力营造石浦镇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的工作总目标,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覆盖、放心消费社会氛围再提高、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更完善。“办好一个会、提升一座城”,抢抓亚运历史机遇,实现石浦镇旅游消费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把石浦镇打造成消费环境优、市场秩序好、社会影响广、示范作用大的放心消费示范镇,为创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累积经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肩负起石浦“渔光之城”的新定位、新使命。至2023年7月底前,实现石浦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域覆盖,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全程畅通,消费者满意率持续提升;建成放心消费主题公园,争取开办全市范围放心消费工作现场会。到2023年底,实现石浦镇全年消费投诉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和举报按时核查率保持在99.5%以上,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实现全镇零售、餐饮、住宿销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20%、20%、18%;限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0%,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8亿元,同比增长18%;限上批发业营业额达到26亿元,增长30%;限上零售业营业额达到1.34亿元,增长21%;限上住宿业营业额达到3亿元,同比增长18%;限上餐饮业营业额达到1.37亿元,增长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一批放心消费新主体

按“点、线、面”全域深入推进石浦放心消费乡镇建设,实现示范创建一批,带动规范提升一片目标。

1.从“点”入手,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严格依照《各行业放心消费单位评价标准》,市场监管、卫健、文体旅游、金融、交通等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石浦镇食品、医药零售、美容美发、文化、旅游、金融、交通等消费环节经营者主动参与放心消费示范点单位创建行动,通过主体争创、行业引导、部门推进的创建举措,坚持质量为先、量质并举,强化放心消费单位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吸纳新鲜“血液”,移出已注销、已停业主体。

2.抓点促“线”,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以金山路、渔港路等主干道为重点街区,融合石浦镇“渔光大道”打造计划,指导街区商户按照创建示范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建立放心消费示范街规章制度,在示范街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将街内经营户的投诉信息予以定期公示,起到消费信息公示和消费指引作用。建立街区消费维权联络站点,确保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处置。

3.以线带“面”,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集群。努力打造由景区、乡村、商圈组成的“一景一村一圈”放心消费示范集群,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氛围浓厚”的目标要求,围绕“亚运”“旅游”“海洋”等特色,制定地方性标准细则,打造地标性放心消费示范集群,以“培育一批、指导一批、回访一批、撤销一批”的方式,完成集群内适合创建的业态80%以上经营主体放心消费创建。

(二)营造放心消费社会新氛围

1.推进“放心消费在石浦”品牌建设。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石浦容貌。设计专属的石浦镇放心消费LOGO标识,以具体化、生动化的形象展示“渔光之城”风采,不断加深“放心消费”印象。筹划放心消费主题公园建设,设计布置一批具有“亚运”“放心消费”“渔港”等元素的雕塑标志和城市小品,打造放心消费文化长廊,设置消费维权知识栏、放心消费科普知识宣传栏、消费维权提示牌、消费警示漫画牌,通过广场大屏滚动亮相,加强示范单位推广宣传,促进消费环境品质提升。

2.搭建放心消费宣传矩阵。加强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建设,通过MG动画、H5、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政策措施、科普维权知识,指导消费者有效避开消费雷区。通过新媒体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发挥好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经营者和消费者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3.强化社会组织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社区(乡村)积极性,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等关键节点宣传,组织普法宣传和消费教育,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帮助广大消费者防范消费风险,识别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主动维权,营造健康良好的消费生态。

(三)构建消费者保护监管新体系

1.提供数智集成消费服务。大力推广应用“消费宝”支付宝小程序、“放心消费在浙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消费服务平台,聚焦消费维权、消费环境建设重点领域,通过数据集成、流程再造、业务优化,在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全程质控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特色服务,鼓励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发起放心消费单位评价、投诉处理评价、举报处理评价,参与消费满意度调查,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营造敢消费、愿消费、满意消费的放心消费氛围。

2.深化“双协会”维权机制。依托民个协会搭建消费调解行业专家库,选取在各行业各领域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调解队,发挥民个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双协会”消费维权新模式优势,对消费纠纷中常见的难以判定的疑难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诊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行业专技“双管齐下”,快速找出问题症结,给予专业解答及解决建议。

3.创新“放心消费体验官”模式。建立放心消费体验官库,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消费者代表、退休老干部、民个协会等多方社会力量,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取体验官与放心消费单位,通过明察暗访对“八有八无”等放心消费承诺开展实地体验,根据体验赋分评选放心消费“红榜”单位,通过海峡广场、申菱广场等人流密集处的LED屏公开展示,增强放心消费单位荣誉感、获得感。

(四)完善放心消费配套新服务

1.创新线下无理由退货保险。探索研究保险保障机制,综合分析投诉举报和无理由退货数据,推出适合特产食品等的保险项目,不断优化理赔规则和流程,鼓励支持商家优化服务举措,主动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有效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对商家的退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减轻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成本,有助于减少消费纠纷,化解矛盾源头,建设文明消费社会,共同营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提升零售行业的消费活力。

2.加大消费券发放覆盖面。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工作,提振市场消费,动员石浦镇放心消费单位积极参与活动,加大覆盖面和参与度。指导商家做好报名备案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商业消费氛围,符合条件市民均可定时领取,全面提升活动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吸引市民积极参与,从而达到刺激消费目的。

3.加强金融赋能贷款扶持。联合各大银行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金融服务和贷款扶持,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信息信用建档立库,鉴于信用情况、经营服务保障等情况推出利率优惠的贷款产品,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信用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开通信贷绿色通道,推动放心消费创建红利充分释放。

三、创建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2月底前)

完成石浦放心消费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的组织构建。召开放心消费镇创建动员大会,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领导小组按照工作目标,建立督查暗访、信息简报等运行机制,加强对放心消费镇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3月初至5月底)

各相关部门、石浦镇根据创建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各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详细标准。摸清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明确创建数量,由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严格依照标准规范管理,动态调整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实现创建质量再提升,增强放心消费单位信用度、含金量,激发市场主体自觉参与、主动参与。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底)

根据“放心消费体验官”赋分评价,行政处罚情况,省市县消保委义工督查情况,投诉举报数量、处置情况,其他荣誉获得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拔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与授牌发放,绘制放心消费地图,通过象山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景区等推广地图,扩大示范作用。总结创建成效、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象山辨识度的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经验,向全县推广实施,争创浙江省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县,争取举办全市范围放心消费工作现场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牵头部门、乡镇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放心消费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明确县市场监管局、石浦镇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放心消费示范镇创建事务。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打造石浦放心消费示范镇工作责任清单》(附件2),认真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谋划推进,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研究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石浦放心消费乡镇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专题听取石浦放心消费乡镇创建情况汇报,协调会商解决创建过程中各条线相关困难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石浦放心消费乡镇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全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健全激励问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石浦镇消费环境的全方面监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打造石浦放心消费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打造石浦放心消费示范镇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打造石浦放心消费示范镇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钮晶莹

副组长:潘旭东    县府办

              曾伟标    县市场监管局

              董水勇    石浦镇

成   员: 欧忠仕    县委宣传部

              盛安刚    县交通运输局

              倪建泉    县渔业局

              郑   颖    县商务局

              倪永健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陈   磊    县卫生健康局

              熊水林    县市场监管局

              林振明    县市场监管局

              王震瑛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林旭勇    石浦镇政府

              史东海    县交通集团

              翁承跃    县旅游集团

              欧   振    县商贸集团

领导小组在县市场监管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伟标兼任主任,董水勇兼任常务副主任,熊水林、林旭勇、林振明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打造石浦放心消费示范镇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1

县委宣传部

1.负责构建放心消费宣传矩阵,通过MG动画、H5、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推广政策措施、科普维权知识等,通过“探店”等方式给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红榜”推广引流,营造放心消费氛围。

3月底前,构建宣传矩阵,通过县级媒体全媒体平台宣传政策措施、科普维权知识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红榜”推广引流宣传,营造放心消费氛围。

2.负责指导规范数字出版、数字阅读、短视频等新型文化业态,更好满足石浦镇居民文化消费新需求。

6月底前完成1家农家书屋及渔文化博物馆的数字阅读建设。

2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推进车站、公交、出租车、机动车维修服务等放心消费创建,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

4月底前,完成客运中心、出租车公司及公交公司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完成5家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示范创建。

2.依法规范网约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络运营平台完善消费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做好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

3

县渔业局

负责指导休闲渔业放心消费创建,加强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建立消费纠纷处置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4月份对全县所有相关休闲船舶(含渔供船)进行一次从船体到各类信号设备船舶安全大检查。

指定专人负责休闲渔业所产生的日常消费问题,及时与船舶相关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6月底前创建3家休闲渔业相关的放心消费单位。

4

县商务局

1.负责指导商超、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专业市场等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商超综合体、主管市场的市场举办方设立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探索先行赔付制度,提升消费环境。

3月底前出台《象山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治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乱象得到遏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有效提升,消费满意度显著提高,市场管理机制持续健全完善,行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优化。

2.负责落实消费预付卡管理措施,探索推行资金第三方存管,增强预付式消费信用保障,促进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集中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

3.负责统筹做好消费促进工作,提振市场消费,动员石浦镇放心消费商圈、景区、经营单位等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指导做好报名备案工作,加大覆盖面和参与度。

3月底前出台《2023年象山县促消费稳增长实施方案》,发放消费券,动员石浦镇放心消费商圈、经营单位等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

5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1. 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培育一批放心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示范样板。

6月底前创建2家旅游饭店、1家旅行社放心消费单位。完善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执法巡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占比不低于10%;举报投诉,如需现场处置,按时到达。

2. 负责指导健身房等体育健身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工作。

3. 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除网络出版外)等消费投诉集中领域,出台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建立快速处置消费投诉机制,降低投诉量,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6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美容美发、医疗机构等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工作,提升服务经营者的放心消费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底前对51家医疗机构、87家美容美发经营单位底数进一步排摸,明确创建数量。

7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指导食品、医药零售等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的创建工作,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

3月底前,摸清食品、医药零售等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明确创建数量。

5月底前,指导各行业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并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全域创建工作。

6月底前,完善“放心消费体验官”模式,开展体验活动,公示放心消费“红榜”单位,增强放心消费单位荣誉感、获得感。

2.加大日常监管,指导各行业经营者明示商品服务项目价格,对临时加价、拒退订金、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惩处,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负责推广应用“消费宝”支付宝小程序、“放心消费在浙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消费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特色服务。

4.深化“双协会”维权机制、创新建立“放心消费体验官”模式,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处置的满意度、成功率,公示放心消费“红榜”单位,增强放心消费单位荣誉感、获得感。

8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推动银行、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放心消费建设,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质量规范提升,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6月底前,联合人行象山县支行指导金融机构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2.负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无理由退货保险项目,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单位提供保障。

6月底前,试点推出“无理由退货保险项目”,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单位提供保障。

3.负责指导银行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信息信用建档立库,鉴于信用情况、经营服务保障等情况推出利率优惠的贷款产品,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金融服务和贷款扶持。

4月底前,召集相关银行机构进行座谈调研,探讨推出利率优惠信贷产品可行性;6月底前,视情推出特色金融产品。

9

石浦镇政府

1.负责推进石浦镇金山路等主城街区、申菱广场等商圈周边、中国渔村等景区周边、沙塘湾等乡村及延昌菜场、新港菜场、邮政行业等重点区域(单位)的放心消费建设,建成一批“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氛围浓厚”的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景区、乡村,选拔一批“环境优、服务好、质量高”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6月底前,各区域内适合创建的业态80%以上经营主体完成放心消费创建。

2.负责指导社区(村)开展消费维权站点建设,建立消费纠纷处置机制,提升消费环境。

5月底完成沙塘湾村和渔港路、金山路所涉及社区的消费维权站点建设并建立机制,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正常开展运行。

3.负责放心消费示范镇创建资金保障,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奖励机制;加大营造石浦镇放心消费创建氛围,建成放心消费主题公园。

4月底前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奖励机制, 6月底建成放心消费主题公园。

4.负责石浦镇全域沿街店面市容市貌整治,提升消费环境。建立快速处置消费投诉机制,降低占道经营、流动摊位等投诉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放心消费氛围。

5月底前改善沿街店面市容秩序整治。6月底前降低占道经营、流动摊、乱停车等投诉量。

10

县交通集团

负责石浦镇客运码头、公交公司等公共交通站点(单位)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消费体验度。

6月底前实施公交、轮渡码头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7月底前实现有效投诉率明显下降,市民满意度有效提升。

11

县旅游集团

负责做好海峡广场、渔港古城、渔人码头、沙塘湾村等商圈、景区、乡村的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指导入住经营主体的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加强规范管理。

4月底前完成排摸适合创造经营单位的数量,改善沿街店面市容秩序面貌。

5月底前确定创建经营单位,建立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奖励机制。

6月底前建成放心消费氛围,提升消费环境,建立消费纠纷处置机制。

12

县商贸集团

负责落实石浦菜场、金星菜场的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改进经营管理,优化消费环境,建立消费纠纷处置机制和先行赔付制度,营造浓厚的放心消费氛围。

5月中旬前完成石浦菜场、金星菜场的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建立消费纠纷处置机制和先行赔付制度,营造浓厚的放心消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