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处),司法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现将2023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一、2023年度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县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承办 科室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象山县加快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 号)、《关于印发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2〕5 号)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0月 |
二、工作要求
对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