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23-03-31 16:01 信息来源:今日象山 浏览次数:

连日来,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1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及水质采样,逐一查看水源地,重点督查供管水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净化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切实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安全。

据卫生监督员介绍,供水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管的重要依据。从4月1日起,国家将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把水质监测指标数量从106项改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调整或删去了少量不再适应当前水质监测实际需求的项目。

新标准根据最新的人群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调整了9项指标限值,其中8项指标限值都比原标准有所提升。强调科学消毒,进一步加强对消毒副产物的控制,其中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等7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原先的“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此外,新标准更加关注饮用水风险变化,在参考指标内新增了钒、敌百虫、碘乙酸等毒理学指标和铀、镭-226放射性指标共17项。整个参考指标数量由原先的28项调整为55项。(记者 郑勤 通讯员 徐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