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局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决策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

科室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1

宁波象山城东社区建设工程

建设科

《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和《省风貌办关于开展第六批城镇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2023年12月

2

宁波象山南街社区建设工程

2023年12月

二、工作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县住建局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