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县公安局:

叶永飞、叶韵菊、江婷婷、李红宗、吴根永、林宗亚、林咸友、周正贵、胡祥安、赖岳安、江财国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电瓶车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第十九条规定,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县累计淘汰、注销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19588辆,占比90.49%,居全市第一;推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89798辆,按均价2000元/计算合计带动消费约1.8亿元,获汤飞帆市长、金珊副市长、包朝阳书记批示肯定。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责,根据代表建议着重做好如下事项:

一是提高监督执法频次。加大抽检力度,2021年至2022年期间,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抽检26批次,不合格21批次,查办相关案件11起。2023年,加强对店内可能存在的经非法改装提速车辆的靶向性抽检,落实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任务15批次。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行业协会约谈等途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督促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切实担起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安全底线,做到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县内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速高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依托公安上路检查线索追根溯源,通过联合执法,倒查非法改装门店,着力攻坚重点领域疑难案件、大要案以及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联系人:贺贤才;联系电话:65727559)